對方被判刑,單方面能離婚嗎,夫妻雙發都被判刑了,但感情已經破裂是事實,這個時候已經被判刑這個身份會不會影響離婚是需要結合法律考慮的問題,瞭解關於對方被判刑,單方面能離婚嗎的相關法律知識
對方被判刑,單方面能離婚嗎1
可以離婚。普通人離婚分為兩種情況,與服刑人員離婚也不列外,還是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但也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服刑人員分監外服刑人員、異地服刑人員、正在服刑人員等。下面就這三種情況分析。
1、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等事項協議一致,簽了離婚協議書,就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不過服刑人員沒有那麼自由,服刑人員需要向監獄申請離監手續,在管教幹警陪同進行。如果這種請款不方便,可以由監獄協調婚姻登記機關到監獄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解除夫妻關係的一條重要法律依據便是夫妻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一方與服刑人員離婚的請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與服刑人員離婚,訴訟程序的特殊性。
一般人離婚,法庭先調解夫妻不要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判決不離婚,當事人在6個月後才能第2次訴訟離婚。與服刑人員離婚,一般一次起訴就解決問題。法院立案後,法官會會前往監獄開庭。
(2)與服刑人員離婚起訴地點。
服由原告所在地人基層民法院管轄或派出法庭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都為服刑人員的離婚。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歸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起訴離婚程序:
1、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户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後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訴離婚的準備,就不要高調宣佈,避免另一方採取應對措施,導致無法達到離婚目的,或無法分得財產,或事實上得不到子女撫養權。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起訴離婚可以有兩種具體方式,第一種是到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遞交材料。第二種是通過人民法院的網上系統立案,筆者所在的鄭州地區各個法院已經基本具備網上立案條件,這對於律師立案來説確實方便了許多。
當事人沒有委託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
材料通過審核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
交完費後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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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處理因一方違法犯罪被判刑、勞動教養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應在堅持婚姻自由的原則下,既要考慮違法犯罪的性質、嚴重程度、刑期長短,又要考慮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職能的正常實現,還要有利於罪犯的勞動改造和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等因素,分別情況區別對待:
(1)對原告憎恨對方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堅決要求離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夫妻難於和好的,應准予離婚。
(2)一方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另一方不願意等待而堅決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3)一方所犯的是【強】奸、重婚、虐待、遺棄等罪.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4)雙方婚姻基礎差,婚後感情不好,雙方在一方受處罰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後夫妻感情更加惡化,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5)一方被判較短刑期,或偶爾犯罪、過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現,雙方感情較好的,可調結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6)對未決犯的配偶提出離婚的,一般暫緩處理。
(7)對違法犯罪一方提出離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可藉此進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勸其撤訴或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分析:
向服刑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若對方也同意離婚,可以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直接到對方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若自己不能勝任,建議聘請律師代為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dubo、xi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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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於單方面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的問題: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