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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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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在職場上的時候,難免自己會和公司發生一些糾紛的,這個時候很多勞動者都是會選擇提前仲裁的,下面看看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

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1

遞交勞動仲裁申請後,長時間沒有回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一)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有利害關係的;

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

(三)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仲裁員有規定情形,或者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解聘。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2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是上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機構在五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並且通知當事人,如果長時間沒有回覆,當事人可以聯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了解情況。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也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後,無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受理。

都應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天內,通知申請人,如果不受理,需要告知申請人原因。如果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後長時間得不到回覆,該仲裁委的做法肯定違法,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也可以到該仲裁委問明原因,並索要相關證明如《不予受理通知書》等材料,然後持收件證明書、不予受理通知書等材料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就勞動爭議事項進行審理判決。

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以等待開庭,若仲裁委超過六十天沒有才裁決,當事人依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3

有關你提到的申請勞動仲裁多久通知被告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五日內通知並送達。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

仲裁申請提交後一直沒收到受理通知 第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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