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培訓學校管理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增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以培養更多的合格人才。為此,我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教育法》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教師主要職責:
1、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2、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教學風尚進行教學,要求教師要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做到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3、教師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要積極參加學校教研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教學文件,遵守教學紀律,做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4、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的教學基本建設工作,特別是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工作,並努力在本專業、本課程的研究或教學上有所創新。
5、教師在工作中要服從分配,勇挑重擔。教學工作是教師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師不僅要把精力放在教學工作上,認真鑽研教材,認真備課、講課,提高教學質量,在業餘時間應積極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校領導班子根據學校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五、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師工作考核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七、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佈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佈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佈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羣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羣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複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複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上班時間:
13:00----20:30
13:00---15:30
教師備課時間
15:30---16:00
招生宣傳即接學生
16:00---20:30
教師輔導作業(備註:學生作業未完成的可往後順延時間)
二、辦公室規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乾淨、整潔,座椅擺放整齊。
2、需要打印的習題、資料等必須提前遞交,經安排後將由打印人員統一處理。個人所需所查資料,請保存到E盤所屬文件夾。
3、工作時間內,任何人不得在辦公室接打電話,閒聊,影響他人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辦公室網絡資源或自己手機進行非工作性質活動(QQ聊天、遊戲等),違者必罰。同事之間保持良好的關係,避免大聲爭執以造成不好的影響。
4、每天13:00始為正式上班時間,所有教師13:00時必須在辦公室自己的辦公桌自己備課,不在位者視為遲到;
5、每天下班前,自覺檢查臨近窗户是否關閉;最後離開者必須關閉所有電源開關(照明燈、空調、電腦、插座等)。
三、教學要求(16:00----20:30為輔導作業時間)
1、帶班教師全權負責本班教學任務。
2、教師進班輔導前要準備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課堂必需品,於輔導前5分鐘到達教室。期間不得隨意出教室(特別是過道南邊的教室,杜絕學生攀爬窗户)。維持好各自班級的教學秩序。
3、帶班教師應保證學生作業的完成,對於學校期中和期末考試教師應合理安排,確保學生掌握所學知識,如有必要可安排單元測試。
4、教師上課必須保持衣冠整潔、態度温和、舉止大方,避免情緒化(女性教師上課不得化濃粧、嚴禁穿吊帶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褲或過於透明的服飾等;男性教師不得穿無袖、背心、西式短褲等不符合教師規範的服飾)。
5、上課時,教師手機必須處於關機或靜音狀態,禁止上課接聽手機或發送信息。對於學生家長將作業發送到老師手機上的,允許老師看短信。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課堂流程,對學生嚴格要求,培養良好的課堂紀律和行為規範,隨時注意學生聽講、書寫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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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籍管理制度
1、學員無正當理由逾期3天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員報到時,須認真填寫《學員登記表》,按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及時進行登記註冊。
3、學員參加校內考試時,須遵守考場紀律,成績記入本人檔案。
4、學校組織學員統一參加合肥市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考勤制度
1、學員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等,均應實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負責,並建立出勤檔案。
3、學員參訓前應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務,保證集中培訓時間,確實因故不能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必須請假。
4、學員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長批准。
5、學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的缺勤,均按曠課處理。
6、學員在校培訓時間不得低於總培訓時間的80%,到課率達不到80%者,不得參加本次技能等級證書考試。
三、課堂守則
1、提前進入教室,做好課前準備,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2、講究文明禮貌,嚴禁穿背心、褲頭、拖鞋進入教室、機房、操作室。
3、自覺維持教室、機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靜。上課、上機、實操時不隨意進出教室,進出教室必須輕手開、關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檔。
4、注意公共衞生,不隨地吐痰或亂扔紙屑,不在教室裏吃東西、吸煙,值日生每天清掃教室。
4、愛護公物、愛護設備。不在桌椅、牆壁、門窗上亂塗亂畫,不擅自挪動、拿走教室內的設施,不私自使用教學設備。
5、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6、上課時間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從管理,不隨意調換宿舍和牀位。
2、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外來人員必須經門衞登記後方可探訪。
3、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外出時,必須在十點熄燈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靜,不大聲喧譁;嚴禁在宿舍賭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疊被,整理牀單和內務,物品擺放有序;不在寢室進餐;不向走廊和樓下扔果皮雜物、潑水;值日生認真打掃室內和走廊衞生;生活垃圾倒入門外垃圾桶內以便學校保潔員統一清理。
6、愛惜寢室內的.桌子、板凳、公用電話、空調、熱水器、窗簾、衣櫃等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防火、防盜、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擱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欄杆和爬窗户;不點蠟燭、不私接電器;個人貴重物品注意保管。
1、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衞生,上課前必須打掃衞生。秋春季每週上課前必須先掃再拖一次,暑假期間視衞生情況另定。
2、教師要為人師表,嚴於律己;不許着奇裝異服,不許穿鞋拖。進入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教學主管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在校外兼職;不能私自與學員約定上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外來人員旁聽課程。
3、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又未到的學生,課後必須及時聯繫家長詢問原因。對缺課的學生要主動聯繫家長安排時間給予補課。
4、老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注意保護學生自尊心;學生回答問題錯誤不許笑話學生;對不確定的答案不許隨意説其回答不正確;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生的安全;要善於發現安全隱患並立即行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5、學生到校後要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情緒,發現情緒不穩定的要及時詢問原因並給予引導;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嚴重者課下要和學生溝通,有必要時要和家長取得聯繫,共同督促學生改正不足。
6、教學思路要清晰,由淺入深,由表及裏,注意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學習習慣、學習品質;課堂教學要輕鬆有序,活而不亂;要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課堂上不忽略任何學生,要“面面俱到”,不設“發言專業户”,不冷落後進生;要引導發言不積極的學生積極發言;對發言聲音小的要引導聲音洪亮;對回答問題比較積極到位的學生必須給予鼓勵或誇獎;要靈活處理突發事件。
為了進一步規範校本培訓工作,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效促進教師職業發展,培養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觀念新穎、業務精湛的師資隊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並且參加校本培訓是每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培訓任務。根據温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工作的通知》及縣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培訓制度:
一、培訓目標:
1、不斷更新全校教師的教育觀念,優化教師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實際教育教學能力。
2、進一步發展教師個性特長,使之具有鮮明的教育、教學個性,並創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特色。
3、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4、提高教師對新課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體教師的科研水平。
二、培訓組織: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校本培訓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計劃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培訓管理: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定期或隨機等形式,對全體教師的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進行過程督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參與的態度;一切為了學生的態度;團隊合作的態度;勤於研究學習的態度;善於反思的態度;合理應用業餘時間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鑽研,勤反思。
四、培訓方式:教師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切實可行,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可與校本教研相結合。對不同層次的教師提出不同的培訓要求,但都應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使教師逐步實現由初任向勝任轉化,由勝任向骨幹轉化,由骨幹向知名轉化,由知名向專家轉化的奮鬥目標。
五、培訓考核:校本培訓組織者和實施者必須根據校本培訓方案規定的內容組織培訓活動,並記好筆記,每次有出勤統計,有過程記載。每學年對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要堅持嚴格、全面的原則;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無故不參加校本集中培訓三次以上視作不合格。校本培訓的考核情況將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職務聘任、晉升的必備條件。
六、培訓總結:總結中要肯定成績,發現問題,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保證培訓工作沿着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七、資料建檔: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方面的認識和變化、收穫與感悟等記錄下來,做好教師成長過程中的資料積累。
八、經費保障:學校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為順利開展校本培訓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九、後勤支持:後勤為培訓服務,要主動、及時提供物質保障。
橋下鎮中學教科室
20xx.9
一、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後彙總情況,如實上報。
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准後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並酌情賠償。
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於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註銷。報廢和註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十二、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範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一)為規範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四)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並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並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堅持勤儉辦學。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彙總裝訂,妥善保管。
(七)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並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負責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經財務主管及校長同意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八)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准支付。計劃外及臨時性開支,1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批准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請示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理事會研究同意後,經校長批准方準支付。
(九)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十)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指應繳税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款項及銀行貸款等。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一)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並從嚴處罰。
(十二)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並做好羣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十三)學校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羣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徵求羣眾意見,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
(十四)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財務建檔、存檔工作。
(十五)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十六)時刻提高警惕,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衞和保密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於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於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三、受聘教師上崗後的思想政治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大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週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於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後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蔘加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並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裏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裏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裏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依據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若干意見》和永嘉教師進修學校關於《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機構設立
1、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工作。
2、學校科研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訓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三、考核制度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後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
3、每學年末進行繼續教育校本培訓先進教師的評選。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
一、點名制度
上課之前,各授課老師進行點名,如十五分鐘後未到,學校將和班主任或家長聯繫,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
二、請假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請提前通知我們,並交請假條以便我們安排補課無故曠課,概不補課。
三、同學下課期間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師走廊喧譁,同學之間互相友愛,學習互相幫助
四、不在牆壁、桌椅上亂寫、亂畫。電教設備等公共財物,損壞東西要賠償。
五、在家自覺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自覺完成反饋記錄
六、教師日常細則
七、課前應提前10分鐘進教師,並做好備課等準備工作
八、在課堂上要耐心教導每位學生,並培養學生的良好的藝術人格品質
九、上課期間通訊設備應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以免影響授課
十、課後應積極與家長和學生溝通,以便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
注意自身素質的提高,具備良好的師德,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十一、任課教師做好班務管理工作(衞生、考勤、關燈、門窗),要早於學生到位,放走全部學生方能離校
十二、同學下課期間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師走廊喧譁,同學之間互相友愛,學習互相幫助
十三、不在牆壁、桌椅上亂寫、亂畫。電教設備等公共財物,損壞東西要賠償。
十四、在家自覺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自覺完成反饋記錄。
一、教室:
1、桌椅整齊乾淨,橫列豎列對齊,椅子緊靠桌子收於桌子之下,抽屜內保證乾淨無物品;
2、地面整潔,無紙屑粉筆等垃圾,地面無污點痕跡;
3、黑板板面整潔,無粉筆遺留痕跡;
4、講桌整潔,表面無灰塵,整齊放置粉筆與抹布;
5、牆面乾淨,無筆劃痕與無污跡;
6、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換垃圾袋;
7、玻璃門窗、窗框清潔,無垃圾無灰塵早晚搽拭,時時清理;
8、特殊:教室一:諮詢室規格,桌面必備:日曆、諮詢冊、計算器。
二、辦公室:
1、周內:桌面整潔,無灰塵無垃圾,書本資料整齊入文件筐,每日下班前整理桌面,椅子僅靠桌子放於桌子之下,保持整潔方可下班;
2、週末:週五、週六下班前桌面、地面清空,無灰塵無垃圾,物品放入各自置物櫃,地面不得堆放物品,椅子僅靠桌子放於桌子之下,每個工位兩張椅子;
3、地面:不得隨意堆放物品,無垃圾無無痕;
4、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換垃圾袋。
5、玻璃門窗、窗框清潔,無垃圾無灰塵早晚搽拭,時時清理。
三、前台:
1、上方枱面僅放置兩盆綠蘿,一本台歷,保持無灰塵無垃圾;
2、電腦桌面物品擺放整齊,書本文件入文件筐,細小物品入抽屜,水杯統一放置右上角,桌面僅擺放鼠標、鍵盤;
3、整個桌面及桌面測角保持無灰塵整潔,地面物品入收納箱,桌下僅放置兩張椅子,地面整潔無垃圾無污跡;
4、打印機、飲水機、小圓桌、空調、置物架每天搽拭,保證無灰塵無污跡,枱面清空不放置任何物品;
5、草稿紙放置到飲水機旁架子上,草稿紙和宣傳頁分門別類,整齊擺放;
6、棋子放置飲水機旁架子底格,棋盤置於小圓桌側方靠玻璃牆;
7、託管舉牌置於小圓桌側方靠玻璃整齊擺放;
8、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換垃圾袋。
9、玻璃門窗、窗框清潔,無垃圾無灰塵早晚搽拭,時時清理。
四、廁所:
1、保持地面無垃圾、無污跡,早晚拖地,時時清理;
2、水箱早晚搽拭,保證無灰塵無污跡;
3、便池、拖把水池光潔無無痕,早晚清理,時時清理;
4、洗手池上方僅能放置洗手液、洗潔精,櫃面、鏡面、池子早晚搽拭,保證無灰塵無污跡;
5、玻璃門窗、窗框清潔,無垃圾無灰塵早晚搽拭,時時清理。
6、垃圾桶早晚清空,跟換垃圾袋,時時清理,滿8分便更換。
7、廁所間、洗手池早晚消毒水噴灑消毒,保證無異味。
五、書架、文件櫃:
1、書籍按大小長短整齊排列,不得傾倒、凌亂;
2、枱面早晚搽拭,保證無灰塵無污跡;
3、所有裝盒資料需放入相應文件櫃,擺放整齊。
六、微波爐(微波爐、放置的桌子)
1、微波爐表面、桌面清理,無灰塵無污痕,早晚搽拭,時時清理;
2、桌子抽屜清空,早晚搽拭,無灰塵無污物;
3、微波爐裏面,早晚取出托盤水池用洗潔精清洗搽幹放回,內壁用乾淨抹布清理,保證衞生無異味。
七、綠色植物(室內室外)、聖誕樹:
1、每日早晚葉片搽拭、清理黃葉,保證無灰塵,盆內無垃圾;
2、每週一早上澆水。
八、公共地面(室內:廁所到前台門口、室外:電梯間門口到大門側方椿之生門口)、消防器物:
1、保證地面整潔無垃圾無污跡,早晚掃地拖地,時時清理;
2、拐角處、櫃子側方、垃圾桶後、室外綠蘿叢中仔細清理,做到無垃圾、無灰塵、無污跡。
3、消防器物表面清理,早晚搽拭,前台一個,教室九外一個,廁所外消防櫃。
九、衞生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早上、每日晚上下班前拍照發羣,檢查各項衞生,並做好登記簽字,不達標直接發羣,不達標者樂捐10元/次;
2、校長負責不定時抽查,不達標者樂捐10元/次
十、負責人
衞生區域
負責人
教室一+工位
黃茜
教室二+工位
代友奎
教室三+工位
周華年
教室四+工位
劉慶荷
教室五+工位
徐紅梅
教室六+工位
王蝶
教室七+工位
陳曦
教室八+工位
王蝶
教室九+工位
代友奎、黃茜
前台
徐紅梅
公共區域
廁所、書架(1個、置物架2個)、微波爐(微波爐、放置的桌子)、綠色植物(室內室外)、聖誕樹、公共地面(室內:廁所到前台門口、室外:電梯間門口到大門側方椿之生門口)、消防器物、衞生檢查
值班人員
備註:
負責老師休息日,相應區域由值班老師負責
日期
責任
值班人
星期一
早晚開門鎖門駐守前台、衞生、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劉慶荷
星期二
早晚開門鎖門駐守前台、衞生、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王蝶
星期三
早晚開門鎖門駐守前台、衞生、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周華年
星期四
早晚開門鎖門駐守前台、衞生、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代友奎
星期五
早晚開門鎖門駐守前台、衞生、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辜澤兵
星期六
早晚開門鎖門駐守前台、衞生、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黃茜
星期天
早晚開門鎖門駐守前台、衞生、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徐紅梅
十一、值班分配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制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使用過程不慎造成人為的損失特制訂學校財產管理制度望師生遵照執行。
1、購買物品首先必須財產保管員填寫物品申購單,後經分管領導簽名同意,再經校長審批方可購買。
2、物品採購必須由學校指定的人員辦理採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採購。
3、物品購入之後必須憑有效發票經財產管理員驗收之後經校長審批後方可報銷及使用。
4、學校財產管理員接到物品發票之後即刻登記物品驗收登記簿,並及時進入學校資產帳。
5、各保管員加強對本專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學校管理員應對各分管人員管理的財產每學期進行檢查,平時經常性的指導。
6、每學期對班級財產使用管理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作為評比文明班級,先進班級的依據。
7、認真作好教工調離本校後對財產進行審核交接工作。
8、學校物品出校門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學校財產拿出校門。
9、借用學校物品必須憑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的借條方能借用,用後必須及時歸還。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10、學校財產如在使用過程中人為造成損壞必須經財產管理員核准,經主管領導審批,由學校報帳員開據發票進行賠償。
為提高中心防火防盜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中心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運行;保障中心人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全體正式員工。
行政部負責此方案的制定、解釋、培訓,各部門協助行政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1、中心各部門均實行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設防火防盜責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盜責任人由校長,及各部門防火防盜責任人按照相關要求承擔責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3、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由各室負責人具體負責。
2、各室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3、各室設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4、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6、中心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7、中心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中心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8、要經常檢查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9、物資、設備,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採取嚴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員下班後,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11、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應設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備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員工丟失鑰匙應及時通知行政部,門禁卡需要通過專人設置備案。
12、在集中學習或開會、休息時要鎖門,防止發生被盜。
13、晚班人員要做好夜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害程度,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14、通過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活動,抓好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8、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10、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衞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11、為保護中心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10、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13、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4、防盜措施流於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衞人員。
15、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17、員工盜竊中心財物,依據中心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