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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出租協議書範文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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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租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出租協議書範文集合九篇

出租協議書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賃吊籃台(以現場實際安裝台數為準)為明確雙方責任,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預計自年月日起,工期約為天(以實際工作中雙方記錄為準)

二、工程名稱及工程地點: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三、租賃費起止時間:以雙方籤認的安裝驗收單之日(進場單次日)起租;停租時間:以整套吊籃裝置拆至地面並經雙方籤認書面報停單日期為準。

四、租賃單價元/日/台。單台設備最低30天起租,超過30天以實際發生結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現場負責人為,安全員為.

六、設備進出場費:吊籃進出場費元/台。

七、吊籃押金:元/台。結算時可衝減租金。

八、租金結算:甲方每月號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九、雙方責任: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培訓工作,考試合格併發崗位證書。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免收當日當台租賃費。

4、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此設備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允許甲方在工程上將此設備用於該設計功能所規定範圍內的項目。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説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6、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駐場人員的臨時住所和庫房,伙食費自理。

7、甲方負責組織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無乙方核發的操作證人員嚴禁操作吊籃。乙方如有發現,有權停止該吊籃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間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須明確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吊籃的安裝、安全使用及退場,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佩戴,並負責乙方的進場單、驗收單、退場單、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9、吊籃運到施工現場後,甲方負責卸車、垂直運輸和保管,並儘快組織工人配合安裝,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組織不利等,則該批設備自進場後次日開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11、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12、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3、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約定價格賠償。丟失設備租金計算至賠償之日。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附安全協議,賠償價格表)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吊籃安全協議

使用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稱吊籃)時,除遵守工地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二、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槓使前輪離地,但絲槓頂端不得低於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於4×20×20釐米。配重鐵:900公斤以上(25kg/塊)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標準籃(6米)最大工作載質量為630kg.

四、工作前承租方必須檢查以下項目:

1、前列二、三項。

2、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提升機穿繩正確,在穿繩和退繩時,務必用手拉緊鋼絲繩端及出繩端,使其處於始終緊張狀態;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於4根,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

4、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固定於常開位置。

5、電氣系統正常,衝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並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酒後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並禁止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九、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塗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後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按建築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二、承租方所提供的電源,必須具備漏電保護裝置。

十三、承租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閲讀説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負責,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在吊籃的運輸組裝拆卸過程中發生的人員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協議書 篇2

出租方:石家莊市瀚海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江蘇蘇中建設集團卓達太陽城項目部(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卓達太陽城陽光國際3#樓工程施工需要,租賃甲方施工機械設備,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以下機械設備:略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對出租機械設備的安裝、調試、檢測、備案、維修保養和安裝全面負責,甲方提供設備操作人員的,還須對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

2、出租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保證出租機械設備的安全可靠,嚴禁提供報廢、有關部門明令禁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

3、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要求的安裝單位實施。安裝單位為石家莊宏達起重搬倒有限公司,安裝資質等級三級,證書編號B3174013010202—4/2。安裝單位為石家莊宏達起重搬倒服務有限公司,拆裝資質等級三級,證書編號B3174013010202—4/2。

4、設備安裝之前將設備基礎圖紙、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裝人員操作證等相關資料報送乙方,經乙方和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進行安裝作業。

5、負責對安裝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操作司機等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並嚴格遵守乙方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對設備的各運行機構和限位、保險裝置調試合格後報有權部門檢測、備案。經檢測、備案合格,將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等隨機資料、作業人員操作證和檢測、備案證書等資料交乙方後方可投入使用。

7、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和保養,如機械出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保證設備滿足安全施工要求。

8、施工完畢,現場達到拆除條件後,按照第4、5條要求及時拆除相關設備,保證後續施工生產正常進行。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根據進度需要,提前七天通知甲方機械設備進場,併為機械設備進場、安裝提供條件。

2、在設備進場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隨機資料等不符事先約定要求時,及時通知甲方處理。

3、負責提供機械設備的電源到雙籠電梯基礎,大型機械設備按圖紙設計要求澆砼基礎,如發生基礎下沉、滑坡造成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4、負責租賃設備在施工現場的保衞工作,併為甲方安拆、操作等人員提供工作方便。

5、有權對甲方作業人員的操作、維修和保養進行監督,對於不聽安排、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甲方更換。

6、機械設備如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

7、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機械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

8、施工期間不得私自拆除租賃設備的安全裝置,不違章指揮。

四、費用及結算方式

1、機械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壹萬貳千壹百元,不足一個月每日12100元/31天計算,其中包含兩名司機的生活費、工資、升降機使用期的税票。

2、租賃期自機械設備安裝檢測、備案合格、具備使用條件起,由甲乙雙方約定自升降機安裝完畢,甲方提供升降機備案檢驗手續齊全起至升降機報停止。

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甲方在設備檢測、備案合格後乙方支付甲方進出場費壹萬貳千壹百元整,其中包含進出場運費、按拆費、頂升維修費、辦理

備案手續費(包括税票),甲乙雙方協議為從開始使用日的第二個月付第一個月的租賃費,第三個月付第二個月的租賃費,以此類推,春節放假期間,設備報停30天(如有特殊情況甲方再順延,如乙方不按期繳納租金,甲方有權停工);租賃期滿,在甲乙雙方辦理完退場手續後結清。

五、責任劃分及爭議解決

1、如在設備租賃期間發生生產安全和其他事故,按照上述第二、三條款明確的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由責任方承擔,進場安裝合格使用後如機械零件、電纜丟失或損壞,由乙方承擔。

2、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途徑解決;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可提請仲裁。

六、補充條款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附則

1、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一份交分公司備案,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各執一份。乙方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設備出場、乙方租賃費用結清之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20xx年9月日

出租協議書 篇3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務範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本業務專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綜合網路經營者或提供國際通信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為限。

第三條本業務之營業區域以甲方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服務為範圍,並涵蓋甲方國際海纜電路業務所接續的國家暨城市。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提供通信服務項目為國際數據電路出租服務。甲方為改進業務需要,在法令許可範圍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經營前項以外之服務項目。乙方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並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繳交各項費用。

第二章設備維護與管理

第五條乙方租用本業務須與甲方之內陸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設備及(或)設備場所與電力等設施,可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若由用户自備者,得由用户自行維護。

第六條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乙方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或他人擅自將本業務之電信終端設備加大傳輸功率,變更頻率設定,偽造,變造或仿造電信終端設備序號,或改裝成其他通信器材者,應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內回覆原狀或辦理更換終端設備手續,逾期未辦理者,除暫停提供本業務,俟其回覆原狀或換妥終端設備後予以恢復使用外,並得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第三章申請程序

第七條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申請書表,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對:

一、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二、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許可執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許可執照,得先檢附《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俟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後,補提該許可執照供核對。如乙方未於許可證明有效期間內補提許可執照,經甲方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即視為提前解約,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乙方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文件,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之供租對象。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未繳者。

三、乙方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乙方對甲方拒絕其申請如有異議者,得於六日內向甲方申請複查。甲方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複查結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備之介接設備及(或)設備場所與電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遲施工時,乙方得以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順延施工日期達三十天以上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遲施工而造成甲方所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

第十條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為一年。

二、長期租用:租用期間連續達五年以上,且預付全額租金。

第十一條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於雙方之同意日期內使其開通。雙方之同意開通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機線設備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於原定開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開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該日期,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同意該日期。

第四章異動程序

第十二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得依甲方營業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十四條乙方欲終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時,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甲方於受理申請後,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並終止服務,或依實際情況與乙方另行協議終止服務日期。

第五章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雙方約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述詳細收費標資料,甲方應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法》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繳納接線費,其後視乙方租用情況應按期繳納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用户與本公司之內陸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設備及(或)設備場所與電力等設施,若由本公司供租與服務者,需另行支付相關機房共置費。

第十七條乙方申請變更電路傳輸速率時,應補,減收第十六條相關費用之差額。

第十八條若乙方將本業務交由他人使用時,其應繳費用仍由該乙方負責繳付。

第十九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可歸責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損壞或遺失,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二十條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業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終止提供本業務,並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繳費而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乙方因未繳費致被暫停服務,甲方應儘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並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時內恢復通信。

第二十一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該出租電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條乙方使用本業務而拒不繳費者,應追繳其應付之費用。乙方同意各項通信紀錄均以甲方電腦紀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三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二十四條乙方申請暫停使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間,仍應繳付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二十五條乙方租用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費用之扣減按下列規定辦理,最多以扣減當月應繳月租費或該月份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為限:_________。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六條用户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本協議第二十六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閲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七章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八條乙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之服務,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乙方租用期如為長期租用者,因其費率較一般租用為優惠,其已一次繳付之費用及分期繳付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不予退還。乙方租用期如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間未滿原約定之租期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補繳未滿租期之費用,但終止租用之原因不可歸責於乙方者,免予繳納。

一、乙方於未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

1.終止時至最短租用期之間各項月租費。

2.最短租用期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二、乙方於已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終止時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協議。

第三十條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逾期未繳者,經甲方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協議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協議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條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無利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紙公告,並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乙方依本協議規定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提供本業務,俟乙方依本協議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之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仍應繳納。

第八章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乙方因身分變更致不符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供租對象時,由甲方以書面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乙方即視為提前解約,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項情形於乙方將本業服務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適用之。

第九章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訴服務

第三十九條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

甲方服務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條因本協議涉訟時,係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租協議書 篇4

車主(甲方): 簽訂地點:

替班(乙方): 簽訂時間: 時間應大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出租車壹輛,車牌號魯T從貳零零年月日起。(每天的午時交付給乙方使用至次日的早上時,乙方必須在次日的早上時前將本車輛交還給甲方。),租賃期共年。交付地點:。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於交回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租金按市場價(主流)可上下浮動。

3.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元的押金,於貳零零年月日接收車輛時付清,押金在合同解除時,甲方應退還給乙方,但乙方在駕駛車輛時的違章必須繳清,有些視頻抓拍的因不能及時收到罰單,須留違章押金元個月以後無違章退還,有違章乙方必須繳清餘款退還。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維護、維修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6.在乙方駕車因車輛自身原因引起的故障,修車等,耽擱時間,每小時減少租金元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天元 每月休息天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

2.租賃期間出市區營運,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併到公安檢查站登記 。

3.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其他人駕駛。

4.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通知甲方、並向出租公司、及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另付違約金元。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另付違約金元。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交接車

1.乙方必須持有有效,駕駛證、上崗證、從業資格證、工裝。

2.雙方交接車必須檢查車輛安全、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計價器、滅火器、衞生、(車內外、車座套)輪胎、車身、底盤無劃痕、等。

3.加油必須雙方同時在場,同站、(加油站)同機、(加油機)因加油機有誤差。

4.要寫行車記錄、行駛里程、考勤交接車準確時間,保存備查。(備查違章)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叁拾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車主(甲方): 替班(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出租協議書 篇5

甲方:姓名:

住址: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原籍:

身份證號:駕證號:

現住: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承包甲方所有的xx出租車汽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時間:年月日起,每日時至時,承包費每日元(白班、夜班),(油對油,氣對氣)。承包期一年,特殊情況除外。

二、乙方承包車輛時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1000元,使用磨合一個月。承包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解除承包協議時,由甲方查實確無違章、違法,三個月後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但承包不足三個月,承包金不退。

三、乙方承包車輛必須三證齊全——駕駛證、備案證、資格證。

四、乙方要愛護甲方車輛,保持車內乾淨衞生,按照行業相關規定營運。否則,造成的違規、處罰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每天按時出勤,準時交接車輛。未經甲方許可,堅決不得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若違規轉交,視情節輕重扣除保證金,直至取消承包協議。若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的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因車輛所需的設備、證件、營運手續不全,被行業管理部門、交警處罰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治安、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和甲方無關。對車輛造成的停運、損壞等

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

八、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的交通違章、罰款以及造成的扣車、停運、擦、掛、碰、撞和人身安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駕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修車費用。若因駕駛不當,人為造成車輛損壞(如輪胎沒氣繼續駕駛;遇凹凸路面不減速,不避讓造成擦碰鋼圈、擦碰油底殼;遇到大雨,深水不避讓,不繞行,致使發動機進水;缺油缺水繼續駕駛等)後果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年月日

出租協議書 篇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茲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車,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吊車類型及數量:X;施工地點:X;施工內容:X;使用時間:X年X月X日至_X年X月X日。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X;合同總價:X元整。

1.噸吊車工作台班單價X元/台班,閒置台班單價X元/台班;

2.每日以一個台班起算;

3.每個台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部分租金=累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台班費。(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為準)

4.吊車進場及退場經協商由按吊車的台班×2=台班支付費用。

5.對於價值超過X元設備的吊裝,吊車台班單價X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後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車到現場時,預付人民幣X元,餘款在吊車退場前結清。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協議書 篇7

車主人(簡稱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住址:

包車人(簡稱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就甲方出租車事宜,達成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同意將車型 車號 顏色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行駛證號 及手續承包給乙方進行夜間營運。

二、乙方從每日下午 時到次日上午 時與甲方進行交接。交接時,氣、油都罐滿。

二、租車年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包車使用風險違約金 元,(大寫)

元整。不計利息,作為乙方正確使用包車車輛相關證明、證件的保證,本合同期滿後如未發現不予退還保證金的事由,由甲方一次返還風險違約金,乙方不得轉租。

三、租車金支付方式:

包車金按每月 給付,每月的月底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個月的包車金,不得延期,剩餘費用每人一半。乙方如果將車輛等相關證件丟失或報廢,按市場價為準賠償甲方全款。

四、乙方不能違紀(如不打計價器、宰客、超員違章等)如違章被交通局運管處扣押,在運營證上蓋違章壹次,甲方向乙方罰款20xx元,直到解決止,如每換營運證除違章後返還此罰款。

五、乙方在營運中如發生事故,造成傷亡或肇事逃逸,甲方不負一切責任,由乙方及乙方直系親屬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甲方一切損失,如無力償還,可用其家產進行抵押,乙方租車後,不可利用車輛從事非法犯罪活動,如不遵守,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即按照合同條款照常付給甲方包車費,直到解決問題後收回車輛為止,根據情況甲方可收回車輛和一切手續,乙方的一切費用不予退還(如保證金)。

七、乙方必須備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才有權利開車,如果沒有不能開車。

八、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在租車期間,因租車人違法發生重大事故而造成出租車手續作廢不能挽回,租車人必須保證按現市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否則以各種家產抵押及賠償甲方,甲方永遠保留訴訟權力。

九、租車期間發生的油補,乙方不享受油補。在租車期間,如甲方想賣車,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不屬違約。

十、合同期滿,雙方驗好車無任何損傷後再交車,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車主人(甲方)簽字

租車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出租協議書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電話: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___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 百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季、月)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燃氣費;

4.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1 3.電視、電話、網絡費;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牀鋪張(2)櫃子 個 (3)空調台

(4)熱水器 個(5)桌子 張(6)燃氣灶 台

(7)飲水機 台 (8)電視機台 (9)音箱 套

(10)微波爐台(11)冰箱 台(12)全自動洗衣機台

(13)沙發個(14)房屋鑰匙把(15)樓梯鑰匙 把

(16)房間鑰匙把(17)購電卡 張(18)廣電網絡卡 張

(19)電飯煲 個 (20)湯鍋 個 (21)炒鍋 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2)電錶現為: 度,餘 元(3)煤氣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乙方(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協議書 篇9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商定設備租賃,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共同遵守執行。

設備名稱

品牌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備註

灑水車

每車配備兩名司機,確保24小時使用

第二條質量要求:整機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第三條使用地點:

第四條進場時間:第一輛年7月17日至施工現場,第二輛年8月27日至施工現場。

第五條租賃期限、起租時間:

1、租賃方式:月租,不足月按實際天數計算。

2、付款方式:8800元/月,(大寫:捌仟捌佰元整),每月提供正規税務發票支付。

第七條其他費用:

1、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正常燃油、機油、操作、維修、保養、輪胎修補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設備進、退場調運費(包括過路費等相關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設備使用許可證、合格證(複印件)及駕駛人員證件甲方備檔。

2、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甲方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不經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轉租、變賣、抵押。

3、乙方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確保隨時隨到。

4、乙方司機駕駛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操作要求,確保安全駕駛。

5、甲方提供符合車輛運行場地,並不違章指揮。

6、甲方應定期支付租賃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納租金,乙方有權追查所欠費用。

2、甲方私自將設備轉租或利用租賃設備進行額外經營活動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酌情給予罰款。守約方有權追究由違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進退場方式

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改裝、外租本設備,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2、如發生意外損壞,根據責任歸屬由責任方承擔。

3、租賃期滿,甲方提前十天通知乙方。

4、合同有效期,從20xx年7月17日起至本合同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過程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協調解決;如協調不成,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及甲方設備管理部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開户行:

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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