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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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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萊蕪市鳳城中心小學

乙方:年級班學生:家長: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20xx年暑假期間的安全工作,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特與家長同志簽定學生安全協議書,望家長同志高度重視,確實保證孩子的假期安全。

一、防溺水安全:嚴格做到“防溺水六不準”: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準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準不會水性的學生擅自下水施救。

二、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不得隨意橫穿;不滿12歲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

三、外出活動安全教育和管理:不要讓孩子單獨外出,如孩子確需外出,請家長做到“四知道”(即:知道自己的孩子去哪裏、知道和誰去、知道去幹什麼、知道什麼時候回來),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四、飲食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飯前便後勤洗手,防止傳染病的發生;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生吃瓜果要注意洗乾淨後才可食用,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

五、用電安全:教育孩子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六、網絡安全:嚴禁學生到營業性的網吧、電子遊戲室等社會場所,不與陌生人或社會閒雜人員接觸;積極參加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杜絕邪教,嚴禁學生進入色情或成年人活動場所。

七、公共場合安全:提醒孩子在超市、廣場等人羣聚集場所不嬉戲打鬧,避免擁擠、碰撞;要學會應對陌生人的搭訕,不吃陌生人給的東西。

八、消防安全:教育孩子不玩火,不攜帶火種;正確、小心、安全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等。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不要慌亂,學會使用正確的逃生或自救方法。

九、其他安全:其他沒有涉及的安全事宜,敬請家長妥善處理。

萊蕪市鳳城中心小學(蓋章)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7月4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乙方:

為使施工電梯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及中關村建設公司文件:《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京中建程字[20xx]第106號、《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京中建程字[20xx]第99號)和工程總承包一公司《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施工電梯安裝前簽定本協議。(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一、甲方對現場施工電梯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施工電梯的具體管理工作。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中關村建設有關機械設備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施工電梯必須具有北京市建委的統一編號,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類型、台數設置。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塔吊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施工電梯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規定,持有北京市經委核發的上崗證。人員花名冊及證件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五、乙方需要租賃施工電梯時,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①租賃合同,②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③施工電梯的合格證,④市建委編號等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報到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租賃。乙方自有施工電梯須向甲方提供除①、②項外的其餘全部資料。

六、施工電梯拆裝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乙方須將拆裝單位資質證書和拆裝人員名單及乙方與拆裝單位的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報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拆裝工作,施工電梯安裝後必須經甲方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施工電梯的安裝、頂升須按北京市建委的統一表格驗收、記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施工電梯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並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施工電梯司機上崗證複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誌須掛於施工電梯明顯位置,統一安裝中關村建設標識。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於施工電梯上。施工電梯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施工電梯在重新安裝以前(轉移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後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施工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運行,梯籠升離地面1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後繼續上行樓層平台,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後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十一、施工電梯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雙籠電梯當一隻梯籠在進行籠外保養或檢修時,另一隻梯籠不得運行。

十二、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後應遵守以下規定:

1.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作業後,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3.班後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並作好當班記錄。

十三、凡遇有下列情況是施工電梯應停止運行:

1.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施工電梯安全協議書施工電梯安全協議書。

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十四、乙方負責按照京中科工字[20xx]032號文件《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施工電梯等機械設備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五、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施工電梯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六、由於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施工電梯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七、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十八、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甲方司存檔一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北京市東城區崇文第三幼兒園

乙方:所屬社區: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甲方(北京市崇文區第三幼兒園)組織我園所管轄社區幼兒及家長來園參加社區早教親子活動,乙方為小朋友的監護人,陪同幼兒參與活動,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保證幼兒在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一、甲方組織社區早教親子活動應承擔的責任:(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1、為乙方提供早教活動的場地及活動所需材料。

2、早教老師負責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早教親子活動,提升乙方科學育兒理念,指導其學會養育、教育幼兒的正確方法。

3、甲方定期召開主題沙龍及座談會,解答乙方在育兒方面存在的困惑及問題。

4、協助乙方在活動中對幼兒進行指導和教育。

二、乙方作為小朋友的監護人,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社區早教親子活動,保證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為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文章親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乙方需持“早教入園卡”按時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

2、入園前需在幼兒園門口接受晨檢,乙方不要(準)為幼兒帶各種零食、危險性玩具及飾品入園(如果凍、泡泡糖、小珠子、項鍊、手鐲、玉墜等),否則其遺失或因飾物所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3、乙方應在參加活動時保證幼兒的身體健康狀態良好,如幼兒患有先天性疾病或習慣性脱臼等,家長應保證幼兒活動中的安全健康。在活動中如發病或造成意外,甲方概不負責。

4、每次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乙方應為幼兒穿着簡單、舒適的.衣服和鞋子,避免幼兒在活動中被衣物或帶子纏繞而發生危險。

5、如果報名後,乙方不能按時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請及時與幼兒園請假説明原因,以免影響活動的按時開展。

6、活動中乙方有責任看護好幼兒,不得隨意帶幼兒離開活動場所到其它地方遊戲,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深入推展素質教育,加強學生之間的交流,增進友誼,培養學生的團體協作意識和集體榮譽感,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更是為了迎接10屆新生的到來,特舉辦本次“迎新杯”籃球賽。為了使比賽順利進行,現就參賽人員的安全問題與參賽人員達成如下協議:

1、參賽人員是具有我校正式學籍且身體健康的在校大學生;且本次活動需參賽人員自願報名。

2、參賽隊開賽前15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做好準備活動,並準時參加比賽。

3、在規定的比賽時間開始後遲到10分鐘,視為該隊棄權。

4、運動員要做到服從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互相學習,交流經驗。

5、如果雙方發生口角或打架鬥毆事件,按學校有關條例進行處分。

6、因天氣等特殊原因導致比賽不能進行時,由主辦單位通知各參賽球隊。

7、比賽期間,參賽隊員需嚴格遵守比賽規則,服從組織安排。

8、在比賽期間參賽人員應切實保護自身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與主辦方無關,一切相關責任均由學生本人承擔。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由校團委和各院系參賽隊伍各持一份。 此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籃球比賽結束後失效

如果您對以上協議沒有異議請簽字:

校團委:(蓋章)

代表隊負責人簽字: 電話: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着“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衞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 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衞工作經驗的保衞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設備、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________,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________,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繫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________ 駕駛員:________ 護導員:________

____交運集團有限公司____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________ 學生家長: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為適應行包運輸管理新體制、新模式的需要,進一步強化行包運輸安全和裝卸管理工作,有效約束雙方行為,及時解決結合部存在的問題,保證行包運輸安全穩定和裝卸作業質量的提高,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安全生產及路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管轄範圍內的行車、勞動、設備、消防安全和路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鐵道部、公司安全生產及路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和落實安全和路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責任。

3.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預測工作。

4.遇有列車晚點、停靠站台臨時變化等非正常情況時,甲乙雙方指派專人進行有關事宜的聯繫,互相提供便利,保證乙方正常裝卸工作。

5.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路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設施設備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站內作業的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凡損壞甲方和站場設備的一律照價賠償。

2.乙方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列隊接車制度,服從車站行車組織,聽到開車鈴響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嚴禁搶裝搶卸,嚴禁列車起動後扒車、跳車以及做有影響正常運輸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機動車、拖車時,應按指定位置、順站台方向停放,嚴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碼放行包不超高、超寬,繩索、網繩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協調製度,協調解決雙方安全生產及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月度安全產例會和服務質量例會。

5.認真執行甲方安全、路風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及時向甲方反饋在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6.乙方對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安全、路風整改通知書和考核通知負有落實考核責任,並認真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備崗位作業人員,確保行包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

8.嚴禁挪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用於甲方正常作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 對由乙方責任範圍內所引發的行車、設備、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對由於甲方運輸指揮組織不當,造成的行車、人身、設備等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對因乙方作業造成的旅客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按鐵道部《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鐵運[1995]52號)規定負責處理。

第四章 路風問題責任界定

第六條 由乙方負責的行包裝卸、搬運、而引發的收高價、收款短票等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條七條 因乙方工作人員勒卡旅客財物、打人等而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承擔。

第八條 在行包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等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 協議期限及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九條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如遇相關政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本協議到期終止。一方或者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期限自行順延一年;以此類推,一方或者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內不

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延長本協議的,本協議到期即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 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條 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某些條款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八章 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條款

如有要求,另行補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委託方(蓋章): 受委託方(蓋章):

營業部經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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