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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范文合集6篇

来源:时髦谷    阅读: 1.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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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定期合同范文合集6篇

定期合同 篇1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者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工作地点、岗位及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施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时间。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在施工间歇期,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甲方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本标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约定条款内容

双方根据需要情况可另以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专项协议形式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7.船级

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条)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条)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23条)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航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和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的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碍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和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他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的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账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账单应按月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舱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人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

定期合同 篇3

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甲方将享有出租权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加罗公路336号 室房屋及(以下统称“该房屋”)租予乙方;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查看为准)。

2.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告知乙方该房屋的权利状况和权利限制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金

1. 该房屋暂不确定租赁期限,甲方因需要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及时返还该房屋,本条款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 免费元(大写: 免费)

3.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保证金RMB 500 元

4.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该房屋返还,甲方应及时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形,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剩余金额(若有)及时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三条 房屋交付

1.双方定于 20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该房屋的交付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交接书或类似文书。

2. 乙方保证依照交付房屋的现状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承重结构及现有管道

结构)。

3. 乙方正常使用后,发现除乙方自行装修、改建部分外的其他部分有损坏或故 障,若在保修期,由乙方直接代表甲方通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修复;若已过保修期,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其他修理部门保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房屋返还

1.双方同意,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2.乙方在搬离该房屋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

第五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乙方因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或因乙方(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装修承包商、乙方员工等)之原因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造成甲方或/和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对物业的正常管理;

3.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进行商品或广告的展示、派发任何宣传品或向顾客介绍、推销业务;

4. 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公司对部分物业进行专项管理,乙方应接受、服从管理;

5. 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该房屋内的财物。不论甲方是否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该房屋及其内之财物的安全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无权以该房屋内部财物的失窃或被破坏为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 乙方应严格依照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营业执照载明之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及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6. 乙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清洁,注意用电及燃气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甲方将不定期的进行监督及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完全、严格的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7. 乙方应制定并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以维护承租区域的秩序;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或造成他人(包括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违约责任

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增建、增设、改建或/及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甲方如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将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做出处理的,在甲方没有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乙方应补足或重新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补缴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 7 天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系甲乙双方逐条协商而成,甲乙双方充分了解本合同每一条款的内涵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

2.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地 址: 地 址:

定期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 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定期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深圳市三禾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员工):法 定 代 表 人: 张忠国 身份证号码: 地 址:深圳市宝安41区甲岸路德诚大厦 户 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0755-27837355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公司所服务区域。乙方保证在公司所服务的区域内服从安排和调动。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三、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正常工作时数为,小时,超出国家规定的每周标准工作时数 小时,属于固定加班时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乙方不得自行决定加班或者单方面主张加班时数,若加班时数未经甲方核准则视为无效。

四、乙方的标准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在职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乙方的标准工资相应上调。

乙方的工资总额元/月由标准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节假日顺延),甲方于每月发薪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或由员工签字后以现金发放,在依法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保险费部分及其它扣减项目后,将乙方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一次性转入乙方的工资账户或现金发放。

甲方按月在发薪日依法支付全部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乙方如对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月发薪日后七日内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无异议,不再就当月的全部工资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自愿放弃其它请求。

如乙方向甲方申请住宿,经甲方同意方可安排住宿,并乙方同意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元/月的住宿费。如乙方试用期三天以内离职的,甲方不予结算工资。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按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提供就职所需的一切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宣的,甲方可按乙方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该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劳动安全卫生法。

知识、安全操作规定及交通安全规则培训,乙方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交通安全规则;如乙方违反上述安全操作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交通安全规则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自愿接受最高额处罚并自愿辞工。

七、因甲方属劳动服务型企业,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客户单位的要求和客户的变更,重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八、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九、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无法顺利安排工作交接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乙方一个月工资。

十、乙方如果在入职之前,有隐瞒前病史,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因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无效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乙方如果未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到期未履行续假手续而不回工地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制度,如违反乙方理解并同意办理辞工手续。

十三、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四、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五、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乙方知道并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自觉遵守。甲方有权依照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六、春节前后两个月不批示请假与辞工申请。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签章):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6

郑先生咨询:

我在现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我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公司给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朋友跟我说,新《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节合同后,可以跟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一、《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三、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签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这个

单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师解答:

一、《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显然不符合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这个条件。

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况似乎符合上述第3项之规定,但实际上是不行的,因为目前适用该项规定有个合同签订“次数”的起算点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由于该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xx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之前的两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不能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满时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单位也可以拒绝。

四、另外应当说明的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因为它有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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