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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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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 爲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具體什麼情況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1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超過22個省份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設育兒假成爲普遍的做法,一般給予5-15天假期。比如山西提出,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增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計生條例的這五大變化與你密切相關!

變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

變化二:無需再交社會撫養費

條例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變化三:新增育兒假護理假

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爲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週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

變化四:養娃有壓力,政府來分擔

條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配租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鼓勵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爲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爲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變化五:托育將更加方便

條例明確,要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工作場所爲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適齡幼兒。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2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超過22個省份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設育兒假成爲普遍的做法,一般給予5-15天假期。比如山西提出,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廣東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增設父母育兒假

調整計劃生育工作總體思路

據瞭解,此次修改將計劃生育工作總體思路調整爲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在第一條明確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立法目的。

同時,第十七條增加了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的主體,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的宣傳,引導社會各界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推動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再婚夫妻再婚後可生育三個子女

此次修改,調整完善了廣東省的生育政策。第十八條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經有關部門依法鑑定,其中有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適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個子女。

廣東省將全面實施生育登記制度,取消再生育審批。第二十條規定,生育子女應當辦理生育登記。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負責生育登記工作,並通過加強政務數據共享、優化辦事業務流程等方式推進生育登記服務便利化,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 第2張

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爲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年滿六十週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下列情形也可享受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以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六十週歲、女性滿五十五週歲始,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多種支持措施減輕育兒負擔

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增設父母育兒假。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爲減輕家庭負擔,第三十二條規定,政府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明確對配租公租房時給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適當照顧。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爲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爲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 第3張

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第三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人口出生情況,規劃建設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在幼兒園規劃與建設時統籌規劃託班學位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單位在工作場所爲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適齡幼兒。

明確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規劃配建要求。第三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搬遷中,應當規劃配建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以及服務設施。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或者已規劃配套但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應當通過補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租賃等方式解決。

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等規定

此次修改還刪除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並做好政策銜接。刪除不實行計劃生育違法、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爲主、超生、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等表述。

刪除全部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及相關處罰、處分、強制執行等規定,刪除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以及評優評先獎勵、考覈任用等與個人生育情況掛鉤的規定,刪除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等行爲的法律責任規定。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3

目前已經有超過22個省份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設育兒假成爲普遍的做法,一般給予5-15天假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陳潔 廣州報道

12月1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廣東省人口計生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計生條例提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

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超過22個省份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設育兒假成爲普遍的做法,一般給予5-15天假期。比如山西提出,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楊舸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從目前各省情況來看,人口計生條例修改集中在三個地方:首先是延長產假的時間;其次是給予育兒假;最後是增加父親的陪產假。

“國內外的衆多實踐表明,出臺積極的生育政策,有利於激發生育意願,釋放生育潛能,提高生育水平,增加出生人口。”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 第4張

增設育兒假成本誰來分擔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超過22個省份修訂人口計生條例。除廣東之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山西、黑龍江、遼寧、湖南、湖北、陝西、安徽、海南、寧夏、青海、河南、山東等地已經公佈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

其中,延長產假及男方享受陪產假成爲普遍的做法。以北京爲例,《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爲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此外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增設育兒假也成爲各地慣常的做法,山西等部分省份提出育兒假長達每年十五日。北京提出,在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對於育兒假,過去部分省份也有,但是從執行層面來說並不十分嚴格,體制內與民企的'執行程度不一樣,也缺乏監管的機制。所以,從某種程度來說,並不是一味延長假期就好,而應該加強監管,使育兒假能夠落實。”楊舸表示,育兒假不應該太長,否則企業的負擔會過重。

對於育兒假的成本分攤,部分省份也有表態。剛剛發佈的廣東省人口計生條例提出,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這一提法來看,育兒假的成本不僅由企業來承擔,社會也將承擔一部分。

“廣東的這一做法是分攤成本的方式,因爲儘管企業也有自身的社會責任,但如果過度讓企業來承擔家庭育兒成本的話,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和收益,從而影響企業的積極性。分攤育兒成本一方面提高用人單位執行相關生育政策的積極性,另外一方面也是爲了維持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楊舸指出,各地的財政實力和發展程度不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適合的政策。比如,從其他國家的做法來看,不一定用公共財政來承擔育兒成本,可以用公衆之前繳納的兒童撫養、教育基金,來承擔育兒假和產假的成本。

楊舸認爲,目前各地都在出臺支持育兒的政策,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是最慣常的做法,因爲這種方式對於政府的公共開支並沒有增加太大的負擔,但是需要理性的看待。比如,過長的產假會對女性就業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更合適的辦法是用社會資源來分擔家庭育兒成本,比如說增加普惠型托幼資源的供給,對於女性兼顧職業和育兒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全國超22省調整人口計生條例 第5張

京粵公租房向多孩家庭傾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各省份在修訂人口與計生條例的時候,也注重托育服務體系的建立。

山東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在提出居住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托育機構同步規劃設計要求,明確地塊佈局、用地面積等內容。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托育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董玉整表示,一個生育政策“單打獨進”,有時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說不定還會引起更多新的問題。

“增加婦女的產假,一定要與有可能會引起婦女就業隱性歧視的問題聯繫起來綜合考慮,將對婦女的生育關懷與職業發展、家庭生活統一起來,千萬不能顧此失彼。”董玉整指出。

目前,各地也在關注生育婦女的就業情況。比如,廣東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爲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一些省份對於多孩家庭也給予了其他的支持措施。比如,此前北京提出,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在11月底,北京最新的一輪公租房配租時,育有二孩及多孩的公租房輪候家庭與領取低保、家庭成員有重度殘疾或大病的輪候家庭一樣,都可優先承租公租房。目前,北京約有2500多戶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輪候公租房,而此輪公租房配租,北京共提供房源7000多套,基本能滿足所有輪候的二孩及多孩家庭。

廣東也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楊舸指出,儘管公租房的影響人羣並不多,但這確實是一個從住房政策上給予育兒家庭的明確支持。這一政策營造了一個環境,即政府從多方面支持育兒。

董玉整表示,生育問題不僅僅是夫妻雙方或是家庭養育孩子的問題,而是涉及到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問題,必須從社會整體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高度,統一思考佈局生育問題。

“關於生育政策,不能夠只是看重眼前的刺激作用,更要從社會發展整體的政策體系、政策協調、政策促進出發來綜合施策。”董玉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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