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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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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在現實生活中,自建房在農村這些地方都是比較常見的,有很多房子難免也是存在一定的違章現象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

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1

一、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

已建好的房子,只要查明是屬於違建,是會被強拆的。因此,在建房之前,需前往相關部門提交材料,申請建築工作,通過審覈後,纔可開始施工建房,否則都將被視爲違建,即便建好了,都是需要進行拆除的。

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

二、自建房需注意哪些問題

1、農村建房,是隻能在宅基地上進行的,這樣才能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而要是在耕地上,或者其它用地性質的土地上建房,是無法通過相關部門的審覈,自然是無法蓋房的,即便在這類土地上建好了房子,也將被視作違建,面臨拆除。

2、在水源附近,也是不允許蓋房子的,其不僅會對水源造成嚴重的污染,而且在水源周邊的土地是比較軟的,打造的地基不牢,稍微出現微量的震動,就有可能出現倒塌。因此要特別注意,儘量不要讓房屋靠近水源,保證後期居住。

3、位於公路兩邊的土地,也是不可以用於建房的,其會對日常車輛的同行造成一定的阻礙,而且這類房屋也是不會被允許建築的。當然,要是用於公路維護的,是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一旦同意後,便可建房,不過要注意房屋的用途。

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2

一、違章建築就可以強制拆遷嗎

可以,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房子的,屬於違章建築,在當地相關部門多次下達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當地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說只有經過複議和訴訟之後,被強拆人敗訴纔會面臨強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違章建築包括哪些

建築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於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覈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爲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僞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3

一、房屋是違章建築就可以隨意強拆嗎

依據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違法的建築可以拆除,但不能隨意進行強拆,拆除違法建築一定要經法定的程序,例如要發出違法建築認證書、發出拆除通知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已建好的房子違章能強拆嗎 第3張

二、違章建築強拆法律程序

(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由違章建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筆錄、照片、測繪、相關審批材料、其它違法佔地證據等),確認是否違法、違規。

(2)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對違章建築確認後,由違章建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3)由區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由違章建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將違章建築相關事由報區建設局,區建設局審覈後,符合行政處罰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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