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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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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有很多人因爲和自己法定的伴侶沒有感情就會選擇出軌,並且還會小三住在一起,這種行爲很多人都在想算不算重婚,那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1

沒有離婚和別人同居不算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重婚犯罪人員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爲,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纔是目的。爲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2、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爲。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爲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

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2

沒有離婚和別人同居不算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第2張

重婚有哪些形式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有配偶沒有離婚就和其他人同居的話是屬於重婚罪。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3

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僞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沒離婚跟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第3張

怎麼告丈夫重婚

在發現丈夫重婚時,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訴他涉嫌重婚罪,但是勝訴是需要充足的證據的,那麼妻子在起訴丈夫重婚時應該證明他有重婚的行爲。符合重婚罪的條件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首先就是要證明丈夫與其他人有以夫妻的名義生活,比如丈夫與另一人互稱“老公”、“老婆”,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丈夫居住地周圍的鄰居都有理由認爲他們是夫妻,並不知道丈夫在法律上的妻子另有其人,這種情況就需要收集證人證言來證明丈夫有重婚罪的行爲。或者是丈夫沒有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就與其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這種情況比較容易拿到證據,在民政局一查就可以知道。其次,同居時間的長短也可以作爲證據。

丈夫與另一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應以持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段爲必要,如果他們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義同居,二人並沒有打算長期維持這種婚姻關係,比如說二人只在一起連續生活了短短的幾個月,或者是斷斷續續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時間,則不宜認定丈夫有重婚的行爲,否則有定罪擴大化的嫌疑。一般應以持續一年以上作爲認定的標準爲宜。最後,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證據,比如丈夫與另一人在購房、租房、安裝電話、網絡等事項時所填寫的一些表格中記載的二人之間的關係,他們如果有生育的話,嬰兒出生時的手術通知書上的簽名,嬰兒出生證上的父母欄的記載等等諸如此類的證據,都可以也應該成爲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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