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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

來源:時髦谷    閱讀: 2.8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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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如果自己要起訴這個被告,然後這個被告承擔的刑事責任坐牢了,卻發現這個人還有一些事情沒有起訴他的,以下是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

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1

可以的,一般是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着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爲兩個方面:從實體上說,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爲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說,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併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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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正因爲如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複合性特點:就實體法而言,對損害事實的認定,不僅要遵循刑法關於具體案件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就程序法而言

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證據、先行給付、訴訟保全、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2

判刑後可以起訴。判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處罰。刑事起訴是指公訴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其予以刑法上的評價。爲了維護司法嚴肅性,節約司法資源,已經宣判對案件不能再以同一案由再次起訴。但是,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被告人,可以在刑訴法規定的期間內上訴。

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3

一、被起訴的人正在服刑怎麼辦?

1、被告由於被羈押不能出庭的情況,並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明確規定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因爲被告主要是客觀不能爲,而不是主觀不想爲,法院可以把被告從羈押場所提到法院開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羈押的場所開庭。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人民法院可以到監獄、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內開庭,這也可以體現出法院審判工作的便民性

4、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其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與其他人是平等的。所以,人民法院不應進行缺席審理,也不能作出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被服刑的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百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度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知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道身份版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權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人已經判刑還可以再次起訴嗎 第3張

一般由被告住來所地管轄,也就在被告住所法院開庭;如果被監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開庭。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

1、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由於被羈押不能出庭的,不屬於拒不到庭,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提起訴訟,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監禁1年以上的,由監禁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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