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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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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現代人們結婚對於婚房的需要是十分的大的,所以一般來說在結婚之前就會購買一套相應的房產的,這個房產在婚姻法當中也是有着明確規定的。下面小編來給大家講解一些關於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的知識內容。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1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在我們現代生活當中房屋一般一次性付清,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很多人都會選擇向銀行,然後再慢慢的繳清接下來的錢。但是每個地方關於房屋需要付的首付的比例是不一樣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新婚姻法關於房產首付是怎樣規定的?

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產歸屬

1、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2、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首先明確的是我國關於房產,它主要涉及到的是以後離婚的時候房產歸誰的問題。因爲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是由一方付的首付,那麼。離婚的時候,付首付的這一方可以優先得到房子,另外一方則會得到金錢補償。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2

婚前買房注意事項

一、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爲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爲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爲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二、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爲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爲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 第2張

三、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四、貸款買房後還貸月供務最好籤協議

現在銀行在爲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五、對於婚前買房後決定轉讓的情況,如果經過以上途徑,那麼要求雙方同意纔可以依法處分。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3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的區別

1、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如果婚前就製備好了房子,那麼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個公證,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在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2、父母出資買房,算誰的?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3、談個戀愛就能敲詐房子?如果還沒結婚,只是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後如何處置呢?無論是誰出錢購房的房屋,即使沒有書面約定,但存在婚前購房協議,那麼協議有效,若中止共同購房,則按照協議,雙方各自取回所出房款。

4、婚後共還貸,增值房產咋分?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據雙方婚後的還款比例來分割的。

5、婚前買房婚後領房本,咋算?判斷房屋所有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爲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於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所有,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後纔拿到的房產證,也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首付 第3張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規定具體細則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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