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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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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婚姻對於人民來說是一件美好而又嚮往的事情,離婚主要有兩種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以下是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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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

一、雙方自願離婚的步驟: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爲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爲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爲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僞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爲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

二、怎麼領取離婚證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

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覈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5、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2

一、民法典雙方自願離婚的流程怎麼走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 第2張

二、離婚協議簽訂後反悔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爲由,請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請人行使探望權的處理,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巳進入執行程序,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權清求的,可由執行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直接作出是否中止執行的裁定,無需通過審判程序解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爲由,單獨起訴要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限制行爲能力人能否申請行使探望權。限制行爲能力人儘管行爲能力受限,但其仍有權享有親權或與此相關的權利,因此,對於限制行爲能力人由請行使探望權的,在不會對末成年子女身心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可以准許,並視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具體情況,明確其是否應在監護人的監護下行使探望權。

(三)夫妻離婚時,尚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當事人賬戶內養老金的'處理。養老金是職工在退休後領取的工資,未到退休年齡不能領取;且養老會是職工退休後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不是對其退休前工作的補償。因此,對於離婚訴訟時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當事人,其養老金不能作爲夫妻共同則產予以分割。

(四)夫妻共同財產涉及他人情況的處理。夫妻婚後出資購買車輛,並掛靠於他人名下的,在離婚訴訟中,對該車輛不予處理。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3

雙方自願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幾天左右就可以辦好。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現在經濟條件較差,法院會讓另一方適當幫助。 此外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該怎麼做 第3張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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