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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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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我們應該都瞭解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買了失業保險,當員工辭職、企業倒閉等原因導致失業時就可以領取,以下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1

一、失業金大概每個月什麼時候發放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爲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可以領多久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領取期限按照上述規定結合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例如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如下: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

1、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不滿8年領取15個月;

5、累計繳費滿8年以上不滿10年領取18個月;

6、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24個月。

不少人認爲失業金只能領一次,如果已經領取過了,那再次失業的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但其實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限制領取失業金的次數,簡單來說只要失業勞動者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那麼就可以領取,即使之前已經領取過了,這個也是不受影響的。不過要特別注意一點,就是在重新就業之後又再次失業的,要重新計算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2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羣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那麼,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時間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 第2張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並非本人有意中斷就業,比如所在單位倒閉、裁員等;

3、已經在有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但還沒有就業。

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金領取金額一般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爲準則,各個地區的發放標準會有所不同,與當地的收入情況有關。

以黑龍江爲例,失業金每月的領取標準分爲三檔,第一檔爲每月1344元,第二檔爲每月1160元,第三檔爲每月1015元。

在領取時間方面,有關部門也做了詳細規定。領取時間如下:

1、失業保險繳納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金領取時間最長爲12個月;

2、失業保險繳納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金領取時間最長爲18個月;

3、失業保險繳納滿10年以上的,失業金領取時間最長爲24個月。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3

問: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從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問:失業可以領到多少失業保險金呢?能領多久?

答: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我們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您的繳費年限覈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從全國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水平1051、4元。

關於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領取 第3張

問:申領失業保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相關法律法規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做了明確規定,對於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用人單位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各地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申領流程,有的地方還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申領手續,以便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及時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各省、區、市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制定了詳細的領金標準,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問:失業了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什麼待遇?醫療有沒有保障?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5種待遇: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二是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據統計,2016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月人均292元。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四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五是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如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失業保險基金可以支出的項目包括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

問:失業保險除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有其他支持政策嗎?

答:近年來,失業保險功能不斷拓展,在預防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從2014年底起,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等產業結構調整的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可享受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穩崗補貼。

2015年初,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政策規定,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穩崗補貼政策,是經濟結構調整中穩定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僅穩定了崗位,而且企業和職工獲得感明顯增強,從源頭上減少失業,受到企業和職工的普遍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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