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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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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在現實生活中,因爲沒簽合同而導致的勞務糾紛是非常多的,我們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爲大家分享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

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1

1、勞動者可以與老闆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供以下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2

給私人老闆打工未籤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辦

和老闆協商賠償,由老闆出錢賠償醫藥費,營養費,後續治療康復費,若有殘疾,則還有殘疾賠償金。若老闆不願意賠償,或者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老闆,索要賠償。起訴有兩點要注意,看你從事的工作內容,若是保姆這種生活類或者消費類工作,則認定爲僱傭關係,要通過民事訴訟走人身損害賠償。其他的工作內容就應認定爲勞動關係。

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 第2張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

這個裏面就出現了你處理這個事件的關鍵性的東西,因爲你是給私人老闆打工,應該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以你要收集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工傷認定之後在當地提起勞動仲裁,若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同時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月份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對仲裁結果不滿,方能提起訴訟。

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3

私人老闆打工沒簽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報警是可以的,但最好的'處理途徑是去當地勞動監察的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負責處理拖欠、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爲。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面提交仲裁申請書,因沒有勞動合同,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勞動者的主張可以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的。

勞動仲裁基本流程: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私人老闆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 第3張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爲,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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