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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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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我們在職場中,難免會與公司發生糾紛,就需要申請勞動仲裁,但還是有時候我們會選擇私下和解,那麼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怎麼辦?

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1

不能反悔。沒有其它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由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並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請求再次申請仲裁。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調解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

工傷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除非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申請再審,否則無法反悔了。勞動仲裁調解書籤訂以後,只要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可以反悔。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調解書,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庭在做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和解協議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爲XXX於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爲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2

仲裁協議中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要明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無法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仲裁機構也無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最主要是要求通過該意思表示,可以得出當事人排除司法管轄而選擇仲裁解決爭議的結論。對這個要求,英國早在18XX斯科特訴艾費裏案中就確立了這項判例規則,也就是這個案件的判詞所說的:

仲裁協議中必須包含有當事人不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意圖。那麼根據這個要求,人們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約定,比如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這樣一些約定就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約定。

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二、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

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三、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

一、仲裁調解書反悔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仲裁調解書未送達的可以反悔,一經送達不能反悔。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書送達前,可以反悔。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當事人不能反悔,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 第2張

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再審申請再審期間,不停止調解書的執行。

因此,簽收仲裁調解書後又反悔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終結。調解書一經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結束,仲裁機構便不再對該案進行審理。這是調解書在程序上的法律後果。

(2)糾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被確定。這是調解書在實體上的法律後果。

(3)當事人不得再行申請仲裁或起訴。調解書的生效表明當事人已接受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依一裁終局原則,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4)任何機關或組織都要在重新處理該案方面受調解書約束。也就是說,對於仲裁機構出具了調解書的爭議,任何機關或組織都不得再做處理。這也是一裁終局原則的要求。

(5)其是強制執行的依據。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生效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有權根據調解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3

私下和解不太好,調解就調解,在仲裁員的主持下調解。

仲裁開庭前仲裁委會徵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見,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仲裁員就會組織調解,你在這個時候同意進行調解就行。

調解的時候達到了你的條件你就同意,沒有達到你的條件你就不同意,調解不成功的話仲裁員會繼續開庭的。

如果調解成功了,也就是你和公司達成了一致意見,仲裁委會出調解書,這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公司不執行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反悔了 第3張

不要搞什麼庭外和解,能不能和解先不說,就算和解了,對方不執行你到時候又要申請仲裁,費時費力還沒有得到好的結果。

調解的時候一定要想好自己的底線是什麼,調解的時候堅持底線,不要事先沒準備,調解的時候仲裁員和公司一施壓就手足無措什麼條件都答應了。

另外提醒一下,調解的時候仲裁員是兩遍壓,不要覺得他偏袒誰,他對對方也一樣。

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無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但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而仲裁調解書和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則直接發生法律效力。調解協議書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在本節後半部分加以闡述。

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除非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申請再審,否則無法反悔了。

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嗎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以上規定調整爲,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調解勞動爭議,就是要做勞資雙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實爲依據,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陳述利害,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幫助雙方解決分歧,就爭議事項達成共識。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這是關於勞動爭議調解方式的規定。

具體分析勞動爭議調解,可以將其劃分爲三類:

其一,由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進行的調解;

其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的調解;

其三,由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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