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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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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是會要可以進行賠償的。下面來看看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

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1

1、用人單位自建立勞動關係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

口頭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1、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裏的“應當”是“必須”的含義,也就是說法律已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並具有勞動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法理,這應該屬於強制性條款,意味着我國現行《勞動法》只承認書面勞動合同而排除口頭勞動合同。

在處理勞動爭議時也以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爲主要的受理與不受理的依據,因此,書面勞動合同纔是雙方當事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見,我國《勞動法》是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2、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爲書面和口頭兩種。當事人用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靈活、簡便,但不便於履行和監督、檢查,特別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往往因空口無憑而難以處理。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明確,便於履行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於當事人舉證,也便於有關部門處理。因此,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

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2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這是《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懲罰性規定。所以,即使是由於勞動者的原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從這個意義上說,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否則不管何種原因導致的合同未簽訂,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

但是,也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必支付雙倍工資。

這種例外情形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勞動者也可以與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這種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對於超過時效主張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已經喪失了勝訴權,用人單位也是不必支付的。

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 第2張

雙倍工資該怎麼計算?

隨着《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到底如何計算未支付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因爲《勞動合同法》只籠統的規定了應當支付二倍工資,但對具體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未做明確,使得在實踐操作中,如何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存在很大爭議。

最簡單的一種做法是直接按實發工資數額計發。這種發放方式雖然簡單,但實發工資可能包括加班費、福利待遇,另外還可能扣除了代扣代繳的保險金。

一種做法是按照基本工資計發。這種計發方式會使勞動者得到的二倍工資的差額低於按月實際領取的工資。因爲基本工資只是工資總額中的一項,其他項目則根據單位的工資制度來計發。

另外,在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中,經常會出現獎金是否應包括在內、提成是否應當包括在內、年終獎是否應當包括,還有一些考勤獎、餐補、車補等貨幣性收入是否應當包括在內的問題

因爲勞動合同法對此的規定不太明確,所以在實踐中各種判決結果都可能存在。有的地方對此專門進行了明確,對哪些應當計算在雙倍工資在內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但大部分省份則未進行規定。

正常的工資收入應當是在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條件下付出的正常勞動而所得的收入。所以,在計算中,加班費是不應當計算在內的,但績效工資或者獎金則應當計算在內的;其他的一些福利待遇如餐補、車補等也不應當計算在內。

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3

未籤合同一定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一、在1個月內的,不管誰不願意籤均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華律小編認爲,在此期間,單位不願簽訂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雖然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構成違法解除,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要看誰不願意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給雙倍工資嗎 第3張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簽訂的話,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如果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關係,則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滿1年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終止雙方的用工關係。

勞資雙方滿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勞資雙方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如果以勞動者不願意補籤合同單方解除的話,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而應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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