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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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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決定離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很多人覺得家庭主婦沒有賺錢分不到什麼財產,下面是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

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1

從三個層面回答你的問題:

1、首先,法律上而言財產分割跟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什麼關係;在夫妻約定財產之下,對於對家庭付出較多的一方可以由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

2、分割財產的前提是首先得明確有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票、保險、公司股權、古董字畫、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債權……都可以成爲分割的對象。

3、根據要分割財產的特點採取應對措施,主要是存留、蒐集證據,用證據把財產固定下來,在後來的談判或法院訴訟時纔會比較有利。

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沒有在刑法上罪行自負原則,還有在民法上他也是獨立的個人.不存在父債子還的概念.答案補充是家庭同財產否用家庭財產投資或收益是否主要用於家庭支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合夥債務就屬於家庭債務,應當以家庭財產承擔責任;

反之,就不屬於家庭財產,就應以個人財產及個人在家庭財產中享有的份額承擔責任。單家庭財產有你母親的分額.

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2

一、家庭主婦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後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上進行分割,並且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再有就是秉承着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此時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比如所住房可以分配給女方,但是需要是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下進行分割。離婚時財產分割原則

1、離婚後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上進行分割,並且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2、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 第2張

二、判定離婚的標準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在離婚案件的處理中,尤其是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還要注意就是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如果其中一方有過錯那麼在財產分割的時候要照顧

另一方,也就是將財產多分給無過錯的一方。判定離婚的.時候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者是夫妻關係已經破裂的這個時候法院也會判定離婚的。

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3

家庭主婦離婚後怎樣分割財產

雙方協商分割。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雙方可以自行約定,也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判決,法院會認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具體結合案情確定。總之,在實踐中,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約定優於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規定:前項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議,事後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

家庭主婦離婚能分到什麼 第3張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一方或雙方對外享有的債權。

(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時間以上的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

(七)其他以夫妻關係存續期的合法收入購置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他企業中的投資。

(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以視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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