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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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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離婚的時候大家心裏面都是不好受的,在結婚時,一些地方的習俗是男方要給女方彩禮,一般彩禮是幾萬或是十幾萬的錢,金額是不定的,要根據地方的習俗和雙方條件決定,下面是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

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離婚彩禮需要返還的,必須具有以下情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是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

離婚後彩禮錢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爲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

彩禮返還的條件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爲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爲,即以結婚爲目的(條件)的贈與。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彩禮是一些地方保持到現在的習俗,特別是一些農村和偏遠地區。彩禮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爲,即以結婚爲目的贈與。

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2

一般情況,不予返還。但特殊情況的除外: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 第2張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爲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

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

確係因爲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3

夫妻離婚彩禮怎麼分

如果夫妻離婚不存在彩禮返還問題的,離婚時彩禮分配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

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彩禮需要歸還嗎 第3張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

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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