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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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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對於房產上的糾紛時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問題,但是出現了糾紛就需要及時進行解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找什麼樣的部門來處理呢?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問題,下面是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

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1

(一)一概以房子爲標的物的房子確權、運用、生意、租借、典當、典當等民事行爲發作的糾紛,以及與房子相關聯的房子裝修、裝潢、設計、隸屬設備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作糾紛,兩邊洽談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子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判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申述。

(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運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員工對分房有定見,或許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

(四)單位分給員工住房運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員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去職務,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依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運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由於有關部門審批修建不妥,影響別人通風、採光或許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也能夠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因違章修建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修建的認定、撤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妥,當事人不服的,能夠作爲行政案件提申述訟。可是,當事人以違章修建物爲標的發作的生意、租借、典當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修建阻礙別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能夠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申述。

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2

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

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 第2張

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複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爲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政行爲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均分爲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在兩年內申請複審。但對於已生效的判決書,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3

房產證糾紛該如何解決

房屋產權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或者異議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 【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房產糾紛去哪裏投訴

這個沒有投訴的部門,只能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走訴訟環節。

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可區別不同情況,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凡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爲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房產糾紛找什麼部門 第3張

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屋質量問題向哪個職能部門投訴

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並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

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託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於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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