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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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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離婚是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現象,在婚姻感情當中其實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維護好雙方的感情,感情出現問題也很常見,以下了解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1

1、首先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是要異地離婚一般只能經過訴訟離婚的途徑。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選擇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就是協議離婚,而且這種只能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理,這種不可以異地辦離婚。

2、還有另一種就是通過法院離婚。 若是兩人都離開戶口地,並且在異地有居住超過一年的證明,安全就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狀況就不能選擇異地辦理。

二、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

1、女方懷孕哺乳期

在我國婚姻法有相關規定,在女子懷孕期間和哺乳期期間,男方沒有條件提出離婚要求,當然如果是女方同意的話也可以的,女方在這段時間有權利提出離婚除特殊情況以外。

2、現役軍人

如果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若是提出離婚要求,必須要徵同男方的意見,若是男方不同意也沒有做過重大過錯的情況下一般是不允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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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

離婚的兩人必須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而且雙方還必須要爲自己的決定還要負責。

4、提供證件原件

若是兩人已經決定離婚,一般就可以提供相關材料而且還必須要有兩人的相關證件以及原件材料,如果是沒有一般都不會允許辦理離婚登記的。

5、夫妻感情未破裂

還有一種狀況就是法律上認爲夫妻雙方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的話,判決離婚主要因素也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兩個人從相識,相知到相戀再到生兒育女,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因此法院上就會盡量的去調節夫妻之間的矛盾,若發現夫妻間感情沒有完全破裂的話離婚不會成立。

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2

一、跨省離婚怎麼辦手續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爲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二、異地離婚如何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第2張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瞭解到就是異地離婚是要帶上相關的資料,結婚證也是要帶上的.,到時回收,發放離婚證明。

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3

一、外省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可以辦理。異地離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離婚,但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婚姻登記地居住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和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兩種情況,因此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也可以分爲異地協議離婚和異地訴訟離婚,不同的情況辦理離婚的手續也不同。

二、異地協議離婚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離婚,離婚辦理的方法爲: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三、異地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跨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第3張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 軍人離婚

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夫妻辦理離婚手續也分爲不同的情況,如果是在外省離婚也分爲異地協商離婚和異地訴訟離婚,異地協商離婚是指雙方在協商好的情況下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去簽訂離婚協議,訴訟離婚是到一方長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後由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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