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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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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財產,在現在的社會上,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就會離婚,但是離婚也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需要雙方協商溝通好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那麼起訴離婚後財產怎麼算?

起訴離婚後財產1

一、起訴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起訴離婚時,如果就財產分割一併向法院起訴的,依據法院判決書進行分割。如果沒有起訴分割財產的,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起訴離婚後財產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雙方協商爲原則,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片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起訴離婚時,如果就財產分割作出判決的,按判決書規定分割。

起訴離婚後財產2

一、起訴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爲,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離婚財產保全時間有什麼限制

1、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爲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2、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起訴離婚後財產 第2張

三、起訴離婚需要訴訟費

1、離婚訴訟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訴訟費的負擔: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起訴離婚後財產3

一、訴訟離婚後財產是怎麼判的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起訴離婚後財產 第3張

二、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收入是多少該怎麼辦

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有多少收入,這種情況下,往往是對財產的分割很難達成協議,所以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最好選擇專業的律師爲您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想知道對方的實際收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到。

1、律師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於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說,還是較爲配合的,還是能夠提供相關的工資收信息。律師可以提前與欲調查單位的勞動工資科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聯繫,再憑律師證件和律師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

2、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的地區,若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較爲重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薪金收入情況。

同時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的,當然其中主要是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因此就不會像協議離婚那樣,可以由離婚夫妻自由協商確定財產的分配,就有可能出現一方淨身出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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