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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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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在生活當中,以前的年代可以說是對待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存在很嚴重多的重男輕女現象,現在時代變了,講究男女平等,誰說女子不如男,下面小編整理了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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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怎麼保護女性合法權益

(一)蒐集夫妻共同財產憑證

保存家中存摺卡號、工資卡號、股票、基金賬號,將這些單據複印留底。對房產證、購車協議這種大額不動產,儘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複印件。

(二)諮詢律師

請一個婚姻方面的專業律師,如實陳述家庭財產狀況,採納專業的指導意見。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和平地籤一份協議書,分割一下共同財產,去婚姻登記機關辦個簡單的手續,省下一筆請律師的費用,自然是最好的。

但事實上,很少有離婚能如此簡單,僅財產分割的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即使兩人態度都很誠懇,也很難決定怎樣纔會對雙方都公平。而律師則可以幫您們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舉例說,如果你家的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應該採取哪些手段,保護自己的房產,對這類大多數人模棱兩可的問題,律師的諮詢會非常有幫助。

(三)防止對方隱匿共同財產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許多女性基於過去婚姻裏對丈夫的信任,覺得他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對此掉以輕心,在離婚中財產受到損失。因此,要非常謹慎小心觀察,對方是否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爲。常見情況有:

1、他在轉移股權!丈夫是公司的股東,他正在把股權轉讓給其他的股東。在離婚訴訟中,要保護自己這部分共同財產,就要進行另一場訴訟——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

2、他在隱匿和轉移財產!你們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賬號,他開始暗暗地轉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開始做投資,他有可能動用家裏的共同存款。

你有權力詢問投資錢款的來源。如果他沒有協商,用共同存款做投資,這就是故意隱匿和轉移財產。如果他承認在用共同財產投資,你將享有一半的投資權益。

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

(四)委託調查公司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起訴訟,又擔心對方進行財產轉移,可以委託偵探事務所或者調查公司。目前,商務信息諮詢公司和商務調查公司已經是國家工商機關批准、合法執業經營的機構,通過他們,可以調查有關的財產信息和線索。

(五)凍結財產

你發現對方已經在開始轉移財產,要採取主動,請你的律師在提起訴訟之前,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財產保權,凍結房產、汽車、存款帳戶、股票帳戶。當所有財產凍結以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這部分財產會依法分割。對於財產分割和後期的執行而言,這都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二、起訴離婚對女方的保護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

(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2

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十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 第2張

【母親爭取撫養權從哪裏着手】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爲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3

離婚婦女權益受侵犯的成因

(一)歷史原因

中國社會經歷了漫長的封建時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大男子主義、男尊女卑等封建殘餘還有滋生的土壤,並且直接影響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內部問題”,離婚不光彩,到頭來,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輕者離婚,重者發生傷害乃至殺人事件,給家庭、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二)社會原因

受文化傳媒的影響以及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經濟條件好了,生活改善了,開始尋求一些刺激的、新鮮的東西,於是,個別人染上了“吃、喝、嫖、賭、 毒”等惡習,有了這些惡習,勢必要給家庭帶來一定的影響,出現婚姻家庭矛盾。據最近一項調查,發生在外出務工或者經商人員家庭的約佔80%。

離婚案件婦女權益的保護 第3張

(三)經濟原因

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會越來越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於是一些人爲此選擇到外地打工或發展,從此開始了“孔雀東南飛”的生活,女的在家操持家務,照顧老人,男的外出打工、掙錢。結果,個別人錢掙到了,心也被外邊的花花世界給吸引去了,忘記了糟糠之妻。

(四)法制建設方面的原因

我國法制建設正在迅猛發展,但是,還有相對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問題上,受道德約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約束的少。如果對家庭不盡義務,將如何用法律來制裁?如果作爲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有了婚外情,法律又如何制裁?以上情況主要通過道德來約束,然而,如果一個人視道德於不顧,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誰又來約束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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