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來源:時髦谷    閱讀: 2.2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在法律上,一旦通過法庭的訴訟,那麼所有的審判都取決雙方提供的證據,覺得對一審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二審,但是有人說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原因是什麼呢?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1

民事一審後上訴二審的很少被推翻的原因是因爲在一審判決時,是很少會出現辦案機關事實認定不清,法官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的,如果當事人是因爲對判決結果不滿而上訴的,肯定是不會改判的。

因此二審改判是取決於一審判決以及事實的裁定是否有錯誤決定的。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您確實發現新的證據與一審判決結果相左的,您是可以申請二審的,這時的改判機率還是很高的。

並且,我們國家是二審終審制度,如果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話,將會以判決、裁定的方式駁回上訴,那麼就不可以在進行上訴,這就是最終的判決結果了。

因此,一審不服上訴二審改判的機率是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判決的事實結果來確定的,如果這些程序都沒有錯誤的話,改判的機率是非常小的,還會消耗您的時間,精力,金錢。

所以,您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進行判斷,一般二審改判的結果是比較少的,沒有十足的把握不建議申請二審。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 裁定上訴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條 二審調解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爲撤銷。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2

二審能否推翻一審判決,主要是看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第2張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二、二審期間是否需要執行一審判決?

(1) 具體解析

我國訴訟制度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一審法院的判決還不是生效的判決,如果你提起上訴以後,那麼一審法院判決不發生效力,也就不存在執行的問題

(2) 法條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二審的具體處理情況,是需要一審結束後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情況下提出的,涉及到相關案件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基於當事人是否提供了新的證據來進行認定。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3

一、民事離婚二審很少推翻一審的判決嗎?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申請上訴的`,上訴是否可以推翻一審判決需要根據上訴請求以及相關證據來判斷。

二、離婚二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開庭後多久纔會收到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第3張

三、訴訟離婚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

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這些都是通過雙方的努力才得來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經過一審沒有判決離婚的,在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要想推翻一審的判決,必須能提供有利的證據證明一審的判決是錯誤的,否則要想推翻一審的判決是不大可能的。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