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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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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兩個人的感情如果最後以失敗告終的話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用就是大家爭議的話題之一,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以下分享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1

一、對於小三的孩子怎麼撫養費?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爲止”。

該條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

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

二、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由其生父生母協商確定。在其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於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因他們的女兒年幼,當事人可作爲女兒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承擔相應的撫養費。

婚外情是成年人之間在處理感情的時候違背了相關的道德底線和原則,但孩子對此沒有任何的選擇權也根本就是無辜的,甚至在某種程度說,出生在這樣的環境當中孩子都是被連累的。

所以,此時妻子和自己如果聯合排擠小三的孩子,或者丈夫就堅決不給的,雖然是小三的身份,但起訴孩子的撫養權完全可以。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2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結婚後仍舊抵制不住外界燈紅酒綠的誘惑,男方在外面發生婚外情後又生下孩子的情況也並不少見,而這種情況下的孩子爲非婚生子,其實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與普通孩子的地位是相同的,那麼《民法典》+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繼承權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繼承權?

要知道私生子是否有分財產的權力,首先要明確私生子女享有哪些權力。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稱爲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爲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於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說,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爲其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非婚生子女是有繼承財產的權力的。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 第2張

二、什麼是非婚生子

1 、和小三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依我國法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

2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以歸納出父母對下列子女有撫養義務:

(1) 未成年的(未滿18週歲的)

(2) 不能獨立生活的, 包括:

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

b 、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c 、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 第3張

三、非婚生子應由誰撫養

法律要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應遵循這樣一個原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實踐中,有這樣幾種情況: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三)、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

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3

一,小三的孩子撫養費多少合適?

我國《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達不成協議或協議無效需由人民法院判決時,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爲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撫養費 第4張

二,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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