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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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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強制執行,撫養費的糾紛問題是非常常見的,特別是在離婚後,如果是有子女的家庭,那麼一般會判給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給子女撫養費。以下分享撫養費強制執行

撫養費強制執行1

撫養費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1、向做出生效判決或調解書的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對於法院生效判決或者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取得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在司法實踐中,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法院與被執行人原單位聯繫,將被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直接在原單位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2、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當然,這裏需要說明的是,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撫養費強制執行

3、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可能會爲了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拒不執行。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製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後在48小時內補辦。

4、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執行人的義務是交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交付金錢的同時,對他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直至其履行義務之日止。

另一種情況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因爲拖延履行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5、建議法院依法處以司法罰款和拘留。

如果查明對方不按照規定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或者申報財產不實,或有財產拒不履行,或者隱匿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依法給予不超過15天的拘留,以及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6、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罪。

根據法律規定,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文書的,且情節比較嚴重的,可以讓法院依法蒐集證據將案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撫養費強制執行2

一、撫養費能強制執行嗎?

可以,我國《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撫養費強制執行 第2張

二、強制執行的辦法是什麼?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撫養費強制執行3

一、撫養費執行期限是多久

要求執行撫養費的期限是兩年。法律規定是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如果沒按時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離婚後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撫養費強制執行 第3張

三、關於撫養費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變更撫養費包括增加撫養費支付標準或降低撫養費支付標準,只要有正當的理由,子女的撫養費都是可以變更的。想要變更子女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考慮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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