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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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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在生活當中,相信有很多小夥伴都有過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是指未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以夫妻關係,下面小編整理了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一起來看看吧。

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1

(一)未婚型同居關係財產糾紛問題

1、同居雙方之間財產分割糾紛。處理這類糾紛,可按雙方分別所有來處理,即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無法認定歸屬的則由雙方平分。

2、同居雙方之間財產贈與導致的糾紛。本類糾紛有兩類情形。一是贈與行爲發生後,一方又反悔而產生爭議。該項爭議可直接適用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二是一方贈與行爲發生後,由於本人生活或對家人的扶養出現重大困難時,如贈與方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或家人主張撤銷贈與而與受贈方發生糾紛。對於這類糾紛有兩種思路,一是按贈與合同之規定;二是按有利於贈與方來處理。

(二)單婚型同居關係與雙婚型同居關係財產糾紛問題

1、同居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糾紛。此類糾紛一般不涉及贈與財產的問題,其處理思路可參考前述未婚型同居關係財產分割糾紛。

2、同居一方與對方配偶或家人之間的財產糾紛。此類糾紛一般與同居雙方財產贈與有關。在單婚型同居關係中,因未婚方贈與已婚方財產而生糾紛可參考上述未婚型同居關係中的贈與處理模式。

已婚方贈與對方財產引發的爭議主要出現在受贈方與已婚方配偶之間,當前法律實踐傾向於保護已婚方配偶。

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

立法者與司法者在對待這類財產糾紛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幾點:

一是已婚同居方配偶在婚姻關係中有無重大過錯;

二是已婚同居方與其配偶在婚前對雙方財產歸屬是否有明解約定;

三是與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對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

四是女性同居方的身體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損傷;

五是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過對方在財產上的幫助;

六是同居雙方是否生育小孩。只有經過全面的考量,使法律規則細化,並與道德標準相平衡,纔可使法律判決說理充分,防止法律適用上的任意性。當然代價是使法律更爲複雜。

在處理以上各種非婚同居財產糾紛時,應當考慮照顧弱勢一方,尤其是對女方的正當照顧。

非婚同居對個人、家庭以及社會都是一種不負責任,是一種傷害,婚外情式的同居者是應受到應有懲罰的,但是他們的正當權益理應受到合理保護,這是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也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

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2

一、非婚同居財產分割

1、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於非婚同居的態度是:凡未經法定結婚程序而結合的二人共同生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也不干涉,但鼓勵同居當事人自願補辦結婚登記。

2、2004年的《婚姻法解釋(二)》徹底否認了非婚同居關係本身的可訴性,即不承認同居當事人之間存在身份關係。就非婚同居的財產關係而言,同居當事人之間可以在同居關係解除時根據契約約定自行處理,沒有約定且不能自行處理的,可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之規定;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該司法解釋並沒有規定如何處理。而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非婚同居財產關係以一般共有理論解決。

3、由於一般共有理論的內涵不明確,且不符合我國民法對共有的分類,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操作。學界提出在司法實踐中依據合夥原理解決非婚同居的財產關係。筆者認爲,就非婚同居財產關係之性質而言,其既不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關係,也不同於一般的合夥關係。

所以,非婚同居財產關係無法完全適用法律婚姻的財產規制,而一般的合夥關係又不能全面的解決該財產關係,並且無法保障非婚同居中弱勢方的權益。應當注意到非婚同居的財產關係,實質上是接近於法律婚姻的夫妻財產關係的。

因此,在我國法律未對非婚同居採取專門立法規制的現實下,僅簡單的依據一種理論對非婚同居財產關係予以規制,必然無法達到全面切實的解決效果。筆者認爲,非婚同居財產關係的規制應以契約模式爲主,以身份模式爲輔。

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 第2張

二、如何處理非法同居關係

對構成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爲非法同居導致離婚的,應當對合法婚姻的配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於通姦、婚外戀、一夜】情等不構成法律的同居關係的,只能通過道德、黨紀、政紀、教育、輿論等途徑加以解決。

三、非法同居解除後財產按哪些原則分割財產

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爲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爲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爲十分刺手的問題。

正是由於此時雙方的關係爲非法同居關係,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其結果就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但是本人再次要特別指出的事,雖然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但絕不是說就不受任何法律的保護!非法同居在財產分配上是受民法保護的。

本人總結自己代理案件的經驗,現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雙方可以在同居期間做個財產約定。

2,對自己購買的東西留好相關的證據。

3,對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東西,最好雙方有個相互的紀錄。

4,在同居期間各自的父母朋友饋贈的東西最好讓饋贈者寫上“此物品專門贈給某某”的字樣,並保存好。

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3

一、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是怎麼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法院具體分割財產時,會充分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規定,非法同居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但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養,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另一方對其生前扶養較多,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

二、解除同居關係有哪些方式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有兩種方式:

非婚同居的財產分割 第3張

(一)、以協議方式解除:

同居是雙方自願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在雙方不願意繼續同居時,雙方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項做出妥善處理,雖法律未明文規定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因此種協議未違反法律;

可以達到解除同居關係的目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同居畢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爲了做到穩妥,特別是考慮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建議同居雙方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同居關係。

(二)、以訴訟方式解除:

一種情況: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只要男女雙方補辦登記,就按夫妻離婚規定來處理。

第二種情況:如果未補辦結婚登記,按非法同居關係來處理,大體上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撫養: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間財產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3、同居期間債務: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5、繼承遺產: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非婚同居雖然未領取結婚證,但是已經構成實質婚姻了。如果同居雙方分開的話對於同居時的財產一般由雙方來進行一定程度的協商才行。如果雙方對於財產方便協商不下可以進行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但是最好還是雙方進行和平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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