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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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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離婚現在來說都是很正常的現象了,夫妻離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我國離婚案件每年會發生許多起,離婚率也是居高不下,下面看看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及相關資料。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1

一、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的的,要由法院根據是否達到感情破裂來進行判決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開庭的次數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情況而定,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的並不能對抗法律上的判決離婚效力,需要根據實際來對離婚的情況進行認定的,當事人可以提交有關證據來進行處理,涉及到具體事項的認定,是由法院對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來進行認定的。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2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應該怎麼解決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某人起訴離婚,雖然起訴到法院2次,但是都沒有提供任何這方面的證據,這樣就使法院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問號,纔有了第一次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現在某人已經第二次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爲,既然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法院給與夫妻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

但是夫妻感情並沒有和好,已經第二次起訴到法院來,那麼可以視爲夫妻感情肯定出現了問題,不然誰也沒有輕易到法院來打官司。基礎這種判斷,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對方不肯同意離婚,法院綜合案件情況,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

爲了增加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可能性,作爲原告一方還是要聘請律,積極尋找相關證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會證明,鄰居證明,以及是否轉移財產的證據,這樣會增加勝訴概率。

最後,律圖提醒打開,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但是並不是百分之百會判決離婚,有些夫妻之間的事情比較複雜,法院處於各種考慮,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 第2張

二、爲什麼單純地以“夫妻感情不和爲由”起訴離婚,法院並不會立即判決?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僅僅憑藉雙方的口說,很難認定夫妻感情的情況,所以,法院需要講究證據來判斷。具體來說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三、離婚起訴的技巧

1、熟練運用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這需要離婚較強的訴訟技巧和訴訟技能,並不是完全依賴法律規定等刻板的工具,經過長時間的離婚訴訟洗禮,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2、制定完美的離婚訴訟策略。

其次需要理解對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應訴基本方案,據此再製定一個完備的離婚訴訟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當事人的訴願,另外強調一點,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給對方一點空間利益,那麼也很難求得整個的訴訟利益,因此適當的以退爲進,是高明的做法。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3

第二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判離嗎?

二次起訴並不一定判離。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是否同意離婚只是法院的一個考量因素,判決准予離婚的標準還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但這並不是說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如果男方是軍人,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或雙方財產、子女問題難處理,第二次起訴法院也不會判離。

有的當事人說,雖然我第一次起訴離婚男方死活不同意,法院沒有判離,但二審法院是一定會判離的!

誠然,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女方當事人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法院通常會認爲女方離婚態度堅決,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此時就算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這並不是說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如“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案”就曾頻頻衝上熱搜,雖然現實生活中這樣極端的案例屬於少數,但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如果出現以下3情況,法院同樣有可能不判離!

01、男方是軍人

根據民法典第1081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的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民法典的這條規定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其目的在於減輕現役軍人的後顧之憂,令其安心保家衛國,因此離婚必須經軍人同意。

如果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過錯,且明確表示“我不離”,就算你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起訴離婚也沒用,法院不會判決准予離婚,除非是軍人一方有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法院纔會判決准予離婚。

02、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女方當事人第二次起訴離婚時要注意法定的期間要求,即在沒有掌握新的事實證據的情況下,需要在6個月後才能提起離婚訴訟。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後,在此期間,男女雙方又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撫養子女,甚至一起出行等,對方若有心收集視頻、照片等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據,法院會據此認爲你們的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再加上男方苦苦哀求,堅決不同意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同樣會判不離。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 第3張

03、雙方矛盾激烈,財產、子女問題難處理

有的當事人經濟條件比較好,一旦離婚即涉及房產、公司股權、債權等財產的分割,權利義務關係極爲複雜,難以處理。最典型的案例當屬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離婚案,他和妻子俞渝2019年提起離婚訴訟,因涉及“噹噹網”股權控制權的爭奪等問題,故仍沒能解除與俞渝的婚姻關係。

此外,有時男女雙方都想取得孩子的撫養權(或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情緒激動,劍拔弩張,不惜在法庭大打出手。法院自然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判決導致暴力事件發生。

因此會綜合考慮法律效果的正確及社會價值的引導,謹慎處理此類案件。對於此類矛盾激烈,權利義務關係較爲複雜的案件,爲防止矛盾激化導致殺人、傷人等惡性-事件發生,即使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也很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

綜上,不管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都要注意收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規避法律風險,以免自己的案子久訴不決。離婚本身是一種消耗,律師能做的是讓這種消耗降至最低,有法律問題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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