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

來源:時髦谷    閱讀: 6.74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中國人現在法律意識都比較的強烈,所以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很多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喜歡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起訴說借錢不還的人,下面是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1

1、故意將借條寫錯名字,是一種借條陷阱。例如用自己的外號以及小名等打借條,這樣的簽名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例如張金榜出具借條,他的簽字卻是張哥。這樣的簽名是沒有效力的。

2、由他人代。的借條,由於筆跡並不是當事人本人,如果當事人申請做筆跡鑑定,那麼這樣的借條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爲無效。

3、複印件借條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爲打官司必須用原件,即便用複印件也必須要與原件覈對。所以借條必須要保管原件,不能只留複印件。

4、保證人沒有寫明保證身份,這樣的保證人簽名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因爲保證人要一定要寫明保證身份,如果是連帶擔保人,必須要有連帶擔保字樣。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

5、砍頭息是在借款時,直接將利息扣除。例如小明借給曉東10萬元,約定利息爲1萬元。但是在借款的時候,小明只給曉東9萬,直接將利息扣除。這樣的借條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爲它違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6、只有借條,但是卻沒有實際的借款關係,這樣的借條是無效的。因爲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實際借款交付,作爲合同生效的要件。

7、代他人出具的借條,是指本人並沒有借款,但是卻幫助別人書寫借條。例如小明借給曉東十萬元,但是借條卻是小強寫的。但是由於小明將錢交給了曉東,小明與小強之間的借款關係便是不存在的。

總而言之,在打官司的時候,即便有借條,也不一定會被法院認定。所以書寫借條必須規範標準,否則借出去的錢就很有可能要不回來。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2

1、因主體不適格導致借貸合同無效。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得從事民事活動,其從事的民事活動無效。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包括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不能控制和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比如,一個七歲的男孩子向李某借款300元的行爲,因爲其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因此借款合同無效。

2、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比如,趙六和王五約定,王五向趙六提供借款3000元,趙六用於購買毒品,因爲違反《刑法》的規定而無效。

3、違背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比如,張三和李四因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等產生的“青春損失費”,張三由於暫時拿不出錢,所以就給李四打了一張40000元的借條。因爲其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4、利息問題導致的無效。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因此,預先扣除利息的,扣除利息行爲無效。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 第2張

(2)借貸行爲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所謂當時的利率,即年利率最高可以達到36%,且已履行的部分有效,尚未履行的,不得超過四倍。

(3)如果涉及到套路貸的高利貸,不但借條無效,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套路貸”是以“借款”爲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實施“套路貸”過程中,未採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爲特徵從整體上表現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

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並用,構成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多種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區分不同情況,依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罪併罰或者擇一重處。

5、只有借條,實際未出借款項的。

只有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對於借貸事項達成了合意,但這一合意是否得到履行還要看出借人有無實際發放款項給借款人。如果沒有給付款項,則該債務尚未形成,所以不存在還款的問題。

6、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情的。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情或者應當知情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7、超過訴訟時效,借款方以此抗辯的。

比如借款時約定還款期爲3年,結果6年過去了,債權人也沒有對該債務進行催討。假設起訴到法院,借款人主張時效已經經過,法院則會判決出借人敗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3

1、“ 過期的”借條

“過期”指的是訴訟時效已過。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3年。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法院將不支持這種關係。此時債權人已經喪失了勝訴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

2、借款用途不合法的借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於一般違法行爲,法律將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明知對方用於犯罪行爲,債權人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比如說,明知對方借錢是用於賭博而出借,即使借條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借條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對方欠債不還,債權人的利益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甚至嚴重的,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對方犯罪後逃跑而資助,則涉嫌窩藏、包庇罪。事前同謀的,構成共同犯罪。

3、借貸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如果借條是在債務人被脅迫、欺詐等情形下被迫簽下的,並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願原則,該債權利益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持。(當事人在被脅迫寫下字條的時候,最好能夠留下一些隱祕的證據)

7種法院不認可的借條 第3張

4、借條形式的分手費

解除戀愛關係、同居關係、婚姻關係時,協商約定一方給予另一方青春損失費、分手費,通常以借條形式掩蓋真實目的,但實際中並不存在真實的借貸事實。

一方以借條爲憑證要求對方還錢,如果對方提出證據抗辯不存在借貸事實,法院將要求原告提供證據鏈,說明借貸事實的發生時間、地點、交付方式,提供轉賬記錄、收據等,如果借條系孤證,不能證明借貸事實真實存在的,借條無效。

5、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借款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該債權能否得到償還,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對借貸關係認可。

6、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實際支付。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可能存在借貸合意,但是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真實發生,借條無效。

7、高利貸利息超過法律規定部分

在去年2020年8月,最高院發佈了《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其中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以2020年7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爲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也就是說,民間借貸利率約定超過法律規定部分,即使債務人自願給付,法院也不會支持,並且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