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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和責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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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和責任的區別,現在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對於社會上的不公平,或者是觸犯到自己的個人權利,都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所以我們要熟悉法律,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損失和責任的區別。

損失和責任的區別1

依法追繳或責令退賠與賠償損失的區別

《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實踐中被害人由於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爲遭受損失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由於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財物,如盜竊、搶劫等侵犯財產類犯罪行爲。

第二種是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採用毀壞性手段侵犯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如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等行爲。

針對第一種行爲,應當依法追繳或責令退賠。在這種情況下,無需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直接判決即可,因爲任何人不得通過犯罪手段獲得利益,否則將可能使得犯罪分子因犯罪行爲而獲利。

針對第二種行爲,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損失和責任的區別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爲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思自治,被害人作爲民事主體,是可以放棄該部分權利的。

在某些案件中,犯罪分子承擔雙重責任。比如甲搶劫乙,在搶劫過程中持刀刺傷乙致輕傷,在搶得人民幣1萬元後逃竄,乙入院治療總計花費5千元,在這種情況下,針對1萬元法院需要判決依法追繳或責令退賠,針對乙治療費用5千元,判決甲承擔賠償責任。針對搶劫過程中使用的刀具,判決依法予以沒收。

最後一點,在賠償經濟損失和財產刑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應當優先執行賠償經濟損失,其背後是“國不與民爭利”的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五百二十七條“被判處財產刑,同時又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的被執行人,應當先履行民事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拆除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

(二)退賠被害人損失;

(三)其他民事債務;

(四)罰金;

(五)沒收財產。”當前實踐中,一些監獄規定,服刑人員只有在罰金刑執行完畢的,才予以建議減刑,因此一些犯罪分子及家屬繳納罰金的積極性高,在同時存在民事賠償的情況下,家屬往往選擇繳納罰金而不承擔其他責任,這種情況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引起關注,如果其堅持繳納的,不能以罰金收取,而是作爲民事賠償或退賠的財產予以處理。

損失和責任的區別2

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區別

一、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區別

《機動車保險條款》將機動車輛保險分爲兩種:

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從性質上講,車輛損失險屬於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險,而第三者責任險屬於責任保險,二者有較大區別。

1、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因碰撞、傾覆、火災、爆炸、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雷擊、暴風、暴雨等自然災害致車輛損壞,保險公司(保險人)按規定給予賠償。

機動車輛爲保險標的,必須有交通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並經檢驗合格。機動車輛險的投保人,必須是對機動車輛具有保險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責任險:是指投保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毀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標的,與車輛損失險不同,它以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爲保險標的。所以,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無形財產保險。

損失和責任的區別 第2張

二、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金算法

(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爲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爲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

(三)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的調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費率調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爲十二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爲200%;等級最低的爲一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爲50%。

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因爲超過的部分無效。

三、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限額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確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摩托車、拖拉機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因不同區域其選擇原則是不同的,與《汽車保險費率規章》有關摩托車、拖拉機定額保單銷售區域的劃分相一致。

即廣東、福建、浙江、江蘇4省,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計劃單列市(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各省省會城市,各自治區首府城市屬於A類,最低選擇5萬元,其他區域屬於B類,最低選擇2萬元。

(2)除摩托車、拖拉機外的其他汽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爲以下幾個檔次: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例如,6座以下客車分爲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及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等檔次,供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自行協商選擇確定。

(3)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爲限。

損失和責任的區別3

如何區別責任保險與財產損失保險

責任保險與人身保險、財產損失保險的差異如下:

(一)責任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區別

根據《保險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業務範圍,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損失保險。財產損失保險只有在保險事故造成有形財產的損失時,才產生保險賠償責任;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可以來源於沒有有形財產損失,比如律師責任。

物質損失保險承擔的僅僅是物質損失,責任保險經常包括對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物質損失保險的損失事件造成的是被保險人自己的財產損失;責任保險的損失事件造成的是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方的財產損失,包括人身傷亡。

(二)與人身保險的區別

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範疇,與人身保險相比雖然都包括把人身傷亡作爲保險事故,但兩者有着本質的不同:

1、二者的保險標的不同。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人身意外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

2、人身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只能是自然人;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只對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的後果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人也具有保險利益。

3、在責任險中,只有當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或合同)負有經濟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才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人身傷亡事件纔可能構成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而在人身意外險中,只要是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傷殘,保險人就要負賠償責任,即必須是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才能構成保險事故。

損失和責任的區別 第3張

4、責任保險人賠款後依法享有代位求償權,即保險人可以向其他責任方追償,但被保險人本身作爲責任方時,保險人不能行使追償權,因爲責任保險的目的就是替負有責任的'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人身意外險適用於定額給付原則按合同約定標準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人無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自己仍然保留向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即使責任方是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但事先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爲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以外的投保人的投保行爲本身並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法律賠償責任。

責任保險與其他保險的區別

(三)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的區別

保證保險是指由作爲保證人的保險人爲作爲被保證人的被保險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一種形式,如果由於被保險人的作爲或不作爲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承擔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保證保險的保險人承擔的是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合同義務。

2、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與受害人之間不一定存在特別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證保險的被保險人與權利人之間必須存在特別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3、責任保險中權利受到被保險人侵害的受害人與保險人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除有法律規定外不能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證保險的權利人可以依照保險合同志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被保證人、權利人之間相互存在法律關係。

4、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基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責任或法律有規定時的無過錯責任,對於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基於被保證人不履行義務的事實,一般來說是否過失或者故意,不影響保證保險責任的成立。

5、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不能向被保險人或其僱員、家庭成員就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賠償責任追償;保證保險的保險人可以向被保證人追償。

(四)責任保險與信用保險的區別

信用保險是保險人根據權利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要求擔保被保證人(義務人)信用的保險,所保障的是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給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失,這與責任保險就有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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