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財產有負債怎麼寫報告令,我們都知道,現在的世界是講究法律的世界,都是會有法律層面來約束人們的行爲,人們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的權益。以下分享無財產有負債怎麼寫報告令?
無財產有負債怎麼寫報告令1
如實填寫。法院發出的報告財產令是指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法律文書。
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時候,同時也會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如果不提交報告財產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會被法院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會被法院罰款、拘留,會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無財產有負債怎麼寫報告令2
法院財產報告令怎麼寫
××××人民法院
報告財產令
(××××)……執……號
×××:
本院於××××年××月××日立案執行×××與×××……(寫明案由)一案,已向你/你單位送達執行通知書。你/你單位未履行義務,應當限期如實報告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責令你/你單位在收到此令後××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行中,如果財產狀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
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本院將根據情節輕重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本院地址:…… 郵 編:……
附 件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
無財產有負債怎麼寫報告令3
一、被執行人如何財產申報
被執行人收到財產申報報告令的,法會寄出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依據申報表的內容申報個人的現金、股票、不動產、動產等的財產。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
××××人民法院:
根據你院(××××)……執……號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現向你院申報財產如下:
被執行人
基本情況 證件號(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住址(或住所)
聯繫電話
當前財產情況 現金、銀行存款、收入等
不動產
(土地使用權、房屋等)
動產
(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
財產性權益
(債權、股權、股票、債券、投資權益、基金份額、知識產權等)
其他財產情況
一年內財產變動情況
被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製定,供人民法院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狀況時用。
2、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3、報告財產令可與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被執行人。
二、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怎麼填
1、現金類
包括人民幣、有價證券等。
2、銀行存款類
包括所有的開戶銀行、帳號、存款數額以及有無以及有無其他名義開戶等。
3、動產類
應填寫所有動產的名稱、種類、數量、價值及存放地點等情況。
4、不動產類
應填寫不動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有無抵押等情況,如已抵押,則附上相關證據。
5、無形財產類
包括商標、專利、許可證等及相應價值。
6、共有財產
應填寫共有財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額和分配原則等情況。
7、其他形式財產
如股份、對第三人的債權、可得收益等及相應的金額。
無財產有負債怎麼寫報告令4
如何向法院申請被執行人財產報告?
被執行人應當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向人民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被執行人的財產已出租、已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或者存在共有、權屬爭議等情形的,應當一併報告;被執行人的動產由第三人佔有,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其他財產權等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也應當一併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書面申請延長期限
申請有正當理由的,人民可以適當延長。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書面報告之日,其財產情況發生下列變動的,應當將變動情況一併報告:
(1)轉讓、出租財產的;
(2)在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的;
(3)放棄債權或延長債權清償期的;
(4)支出大額資金的;
(5)其他影響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權實現的財產變動。 法條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