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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具工傷證明

來源:時髦谷    閱讀: 2.3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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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具工傷證明,工傷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大家應該都有了解過不少,但是對於工傷的申請方面瞭解卻並不多,工傷也是需要一定的證明的,以下了解如何出具工傷證明。

如何出具工傷證明1

辦理工傷理賠所需材料如下: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彙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後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戶口本、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戶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供養親屬撫卹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

如何出具工傷證明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何出具工傷證明2

一、工傷鑑定證明哪裏出具?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爲“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爲“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二、申報工傷認定時限及說明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報相關材料。所需材料應一次性交齊,因客觀原因造成部分材料無法按時提交的`,可先行將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報相關材料。

所需材料應一次性交齊,因客觀原因造成部分材料無法按時提交的,可先行將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認定爲工傷後,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所屬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報銷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

如何出具工傷證明 第2張

三、工傷認定證明材料內容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工傷認定申請,除應提交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和指定或者搶救的醫院、醫療機構初次治療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外,還應提交相關工傷認定證明材料範本。

1、屬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統計範圍的傷亡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具體的結論批覆;

2、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應提交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3、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6、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7、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前發生了任何的意外情況後,都是可以憑藉工傷保險來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那麼在申請工傷賠償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在發生事故的30天內進行工傷鑑定,然後再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來申請賠償,當雙方因爲費用產生糾紛時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如何出具工傷證明3

一、開具工傷鑑定證明書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開具工傷鑑定證明書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二、下面是工傷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如何出具工傷證明 第3張

三、工傷鑑定流程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覈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開具工傷鑑定的證明書需要的材料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一部分是員工在住院治療期間的相關住院繳費記錄材料,另一部分是單位需要開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材料等。員工或者單位所在的部門協助員工到勞動局進行工傷鑑定的申請,一般勞動局開具的工傷鑑定書是有固定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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