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領證反悔期限

領證反悔期限

來源:時髦谷    閱讀: 2.4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領證反悔期限,因爲每個人都有着不同的感情和情緒,而其中愛情,是人們所向往和追求的,是以雙方自願愛情信念所產生,自願選定忠誠對象,最後修成正果,結爲夫妻。以下分享領證反悔期限。

領證反悔期限1

一、民法典領了離婚證有反悔期嗎

民法典對領了結婚證後是否有反悔期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爲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領證反悔期限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財產分割問題。領取離婚證後,如果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不的,另一方可以對分割財產約定反悔,要求再次分割財產。

領證反悔期限2

一、離婚證領了財產反悔有效時限是多久?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一年”的起算點應當是從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男女實際領取離婚證的次日起算。

超過一年,法院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男女雙方自願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或雙方就處處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是因爲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僅僅是對協議內容進行形式審查,不會進行實質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給與司法救濟途徑。

領證反悔期限 第2張

二、離婚財產協議書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1、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2、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

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領證反悔期限3

一、拿離婚證一定要冷靜期嗎?

拿離婚證並不一定要冷靜期,是否有冷靜期要根據選擇離婚的方式而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立法者在規定很多制度時,會對多種利益有所考慮,不會維護一種絕對自由,因爲這種自由其實會對其他權益或利益構成影響。

離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問題有所考量。“冷靜期”只適用於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協議離婚。他們當初可能是因爲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就要去離婚。事後可能又反悔,要防止這類衝動型離婚。

二、已經領取離婚證的還存在冷靜期嗎?

已經領取離婚證的就不存在冷靜期,說明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領證反悔期限 第3張

三、可以判決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已經領取離婚證的情況下,說明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不適用離婚冷靜期,離婚前冷靜期是最新出臺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情況來進行辦理的,並且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雙方協商的情況。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