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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財產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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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財產罪的認定,轉移財產的行爲其實在生活中並不少見,比如結婚之後的財產可以分爲共同財產,離婚也是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分割,一方提前轉移也是常有的事,以下轉移財產罪的認定。

轉移財產罪的認定1

非法轉移財產罪的認定罪名主要有破產罪、洗錢罪等,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認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虛假破產罪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九十條 逃匯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轉移財產罪的認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轉移財產罪的認定2

一、非法轉移財產罪的認定

首先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非法轉移財產罪。但是有對於非法轉移財產行爲相關罪名的認定。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錢罪等都有非法轉移財產有關聯。其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非法 轉移財產還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如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等。

二、惡意轉移財產罪怎麼判

惡意轉移財產不算犯罪,但是如果在離婚時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一般會對轉移方進行少分或者不分的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轉移財產罪的認定 第2張

三、轉移財產罪可以判幾年

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可知,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非法轉移財產罪,但是轉移財產的行爲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或者是相關的刑事責任。

轉移財產罪的認定3

一、什麼是轉移財產罪

轉移財產一般就會構成轉移財產罪;

在法院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包括: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產;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爲逃避判決履行,將財產轉讓給他人,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怎麼辦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請求撤銷低價轉讓房產的行爲。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爲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轉移財產罪的認定 第3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爲,包括: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爲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三、債務轉移後新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有在債務轉移後第三人不履約債務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原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

2、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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