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

來源:時髦谷    閱讀: 1.9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婚外情的現象在現在的社會已經是比較常見的,很多人在出軌之後還是想回歸家庭,不料引得情人不滿,導致情人對你各種威脅,那麼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會怎樣呢?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1

這種行爲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聊天記錄威脅並向別人索要錢財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犯罪事實並不能成爲別人勒索敲詐錢財的理由,對此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完全可以告敲詐勒索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別人財物的目的。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爲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

要挾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藉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別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爲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2

法律分析:情人的威脅,是想利用劫持手段達到控制你的目的。如果自己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他反而會變本加厲,聽之任之,自己只能受制於人,任其擺佈;並且問題拖得時間越長,自己將要付出的代價越大。所以,必須和他儘快有一個了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 第2張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3

直接表明你的態度

情人糾纏有時候不只是情人的錯,也可能是因爲你自己處事方式不對造成的。並不是所有的情人真心的想做那個好聚不好散糾纏的情人,不過是弄不清你的意思罷了。

你要是平日裏依然接受對方的邀請,或者和對方有曖昧行爲,又或者含含糊糊的表達不清楚你自己的意思,情人能不糾纏你嗎?

如果你真心的覺得彼此該結束關係了,直接告訴情人你的決定,不是心血來潮,而是真心的不想繼續下去了。讓你的情人明白,你並不是在鬧脾氣或者有別的想法,你就是想結束。

不欠情人的任何財物

有的親人糾纏對方,是因爲對方欠了自己太多的錢財,比如對方是因爲錢財於是和自己成爲情人關係的,得到了情人很多錢財之後,又想着斷絕關係,你說,這世上有那麼多“便宜事”嗎?要想和親人真的斷絕關係,就要做到兩不相欠,特別是錢財方面。

如果拿聊天記錄威脅情人要錢 第3張

人家會想了,我拿了我的錢財了,又不想陪着我,我憑什麼浪費錢財在你身上?那麼人家不糾纏你糾纏誰?我們身邊不乏這樣的例子,所以纔會出現那麼多亂七八糟的事情。記住了,想要和情人斷絕關係,兩不相欠更不要貪財。

歸還情人的一切禮物

把欠了情人的'錢財都歸還還不算,情人還有可能繼續糾纏你。在那個時期,你的情人理智可能會不太存在,不會冷靜的思考,甚至會偏激的認爲歸還錢財是應該的,但是自己沒同意的時候你就不能單方面的總之你們的情人關係,所以會對你依然糾纏。

記住了,爲了表明你的決心,把你情人送你的所有禮物打包起來或者快遞給ta,做到全部歸還,讓對方明白你是真的下定決心和ta分開了。我想一般有點點自知之明的人都會就此罷休的。

靠聊天記錄能起訴要錢嗎

可以。起訴時聊天記錄能作爲證據,網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爲證據使用,在保全網絡聊天記錄時,須注意以下法律問題:網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訴訟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視聽資料在我國的證據歸類中定性爲間接證據,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