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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贍養老人協議書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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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贍養老人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贍養老人協議書合集9篇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1

被贍養人:

贍養人:

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需贍養人贍養。經甲、乙、丙三方贍養人商議決定並經被贍養人同意,特定如下協議:

1、生活費:甲、乙、丙三方贍養人每月交贍養生活費300.00元(叄佰元)人民幣。必須在當月上旬交到經辦人。

2、醫療費

①平時醫療費:每月交00.00元(壹佰元)人民幣。

②住院治療費、護理費。國家醫療保險報賬後剩餘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擔。

3、被贍養人百年後的安葬費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擔。

4、上述所交費用交到指定銀行賬戶後,每方必須保留小票,年底交經辦人對賬。

5、生活費、醫療費每年按國家物價上升指數調整,由經辦人通知甲、乙、丙三方。

6、住宿:由於被贍養人已故四子李小軍在華都花園所購住房(華都花園23棟2單元502房)部分資金由被贍養人出資所購買的小城鎮住房賣出的資金所籌集。現商議決定被贍養人的住宿由四媳負責。被贍養人李紹榮、徐輝翠住在已故李小軍所購的華都花園,以後如果夏桂蘭組成新家庭,兩位被贍養人願租房住,租金由夏桂蘭支付。所租房必須水、電、氣三通,並且不漏雨等基本條件滿足。

7、由於被贍養人李紹榮、徐輝翠有繼承李小軍遺產的權力,如果夏桂蘭不履行贍養義務,再根據法律進行遺產分割。

8、此協議一式八份。被贍養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經辦人一份,報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各一份(並請監督執行)。

9、未盡事宜,再商議決定,如果商議不成,再由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贍養人:

甲(簽字):

乙(簽字):

丙(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執筆人:

在證人: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2

贍養人:xxxx

被贍養人:xxx,女,現年74歲,爲被贍養人,被贍養人xxx爲權利人,要求贍養人兒子必須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不折不扣的必須執行,否則我有權進入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一、從本協議履行起,5家輪流每月一次從老大一家起順序排列,每一家對我好與壞我有權陳述。

二、生活補貼,每人每月現金100元整。公曆5號前付現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門10元不在其內)。

三、每年新春佳節每人500元,農曆11月初10前必須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內)。

四、關於責任田地半畝權屬歸我xxx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後歸5家所有。

五、劉福祥地對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屬物楊樹25棵歸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後,所辦後事在老大xxx家辦理,其餘4家每人支付500元給xxx爲佔地皮錢。

七、以上本協議生效後必須遵照履行,不得違約,誰違約本協議應罰款30000元(叄萬元)。

贍養義務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3

甲方:XXX,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雲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02100638、

甲方XXXX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爲XX(已故)。

甲方XX與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爲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與丙方達成贍養老人與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與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與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與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與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與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與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與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與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與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與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

20xx年11月10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4

贍養人:其兒姚風獻、姚風軍、姚風沃、姚風雷、姚風營5人負有贍養義務人。

被贍養人:張順枝,女,現年74歲,爲被贍養人,被贍養人張順枝爲權利人,要求贍養人兒子必須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不折不扣的必須執行,否則我有權進入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一、從本協議履行起,5家輪流每月一次從老大一家起順序排列,每一家對我好與壞我有權陳述。

二、生活補貼,每人每月現金100元整。公曆5號前付現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門10元不在其內)。

三、每年新春佳節每人500元,農曆11月初10前必須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內)。

四、關於責任田地半畝權屬歸我張順枝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後歸5家所有。

五、劉福祥地對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屬物楊樹25棵歸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後,所辦後事在老大姚風獻家辦理,其餘4家每人支付500元給姚風獻爲佔地皮錢。

七、以上本協議生效後必須遵照履行,不得違約,誰違約本協議應罰款30000元(叄萬元)。

贍養義務人:姚風獻、姚風軍、姚風沃、姚風雷、姚風營。

被贍養人:張順枝。

20xx年10月10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5

被贍養人一:

被贍養人二:

贍養人一:

贍養人二:

贍養人三:

贍養人四:

爲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一自願與贍養人一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一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3.被贍養人二自願與 共同生活。

4.被贍養人二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二、特殊情形處理

被贍養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較大花費的,由 共同分擔,在第一條約定的費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則

1.本協議經贍養人簽署後即生效。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本協議一式份,贍養人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6

被贍養人姓名_____父親:————母親:————

贍養人姓名_____長子:——————次子:————

爲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爲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爲藉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爲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週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爲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爲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爲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爲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爲標準)。

第五條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六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範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七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爲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託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3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母親: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配偶:

次子: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點: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7

被贍養人:

母親:______、父親:______

贍 養 人:

甲:______(長子) ______(長媳)

乙:______(次子)

因被贍養人年事乙高,並長期重病,需贍養人贍養。經甲、乙雙方贍養人商議決定並經被贍養人同意,特定如下協議:

一、被贍養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甲、乙雙方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對患病的被贍養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被贍養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被贍養人。

四、被贍養人的生活方式由被贍養人自己選定,可以同甲、乙雙方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甲、乙雙方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待遇從優、生活來源由甲、乙雙方保障。供應標準由甲、乙雙方共商決定,每人每年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__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大寫____________;必須保證被贍養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五、醫療費

①平時醫療費:每月交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人民幣。 ②住院治療費、護理費。國家醫療保險報賬後剩餘部分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承擔。

六、被贍養人百年後的安葬費也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分擔。

七、此協議一式四份。被贍養人一份,甲、乙二方各一份,村委各一份(並請監督執行)。

八、具體說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准,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未盡事宜者,再商議決定,如果商議不成,再由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九、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甲(簽字): ________ 乙(簽字):________

被贍養人(簽字):______、______

執筆人:________

在證人:________

________村委會

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8

甲方:XXX,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雲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02100638、

甲方XXXX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爲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爲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讓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讓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讓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讓丙方來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讓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這份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就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

20xx年11月10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9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區居民,XX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XX與原配妻子XX(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爲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爲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見證單位: XX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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