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爲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爲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台州學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爲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 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爲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 附 則
(一)本協議適應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學生處。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簽名)
甲方:**工作室
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衛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衛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並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自願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爲。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爲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佈,乙方報名即視爲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週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爲了確保煤氣區域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xx)和凌鋼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預防煤氣區域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爲凌鋼生產設備的維修工程項目。
第二條 協議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xx月31日。
第三條 煤氣區域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維修主要指豎爐、高爐、轉爐、燒結機煤氣設備的維修。
(一)應制定三個方案:一是檢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氣和吹掃方案;三是送氣置換方案。方案應包括組織指揮機構,檢修內容和涉及範圍,檢修程序,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內容;應辦理有關作業的許可證,做好安全確認,並進行嚴格檢測並記錄,做到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二)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與業主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經各有關部門認可並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企業應對自身範圍的安全工作承擔責任。
(三)檢修實施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業人員應隨身佩戴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作業環境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氧氣濃度不足時,應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設專職監護人。
(五)作業場所應設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維修規定內容不得改變,否則必須重新申請。項目完成後由凌鋼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單項安全措施,動火點必須備有相應、有效的滅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測定器;進入煤氣設備或管道內作業,必須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和便攜式氧氣測定器,並採取聯繫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確認;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工作的間隔時間至少在2小時以上,中間到無煤氣地點休息。
2.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空氣正壓呼吸器或隔絕式防毒面具,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繫信號、煤氣壓力錶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 40米內,不應有火源並應採取防止着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製工具或塗有足夠厚度潤滑油脂的鐵製工具;
(4)距作業點 10 米以外才可安設照明裝置;
(5)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築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3.帶煤氣動火補焊等作業,必須保持管內煤氣正壓不低於100Pa,在動火點附近安裝校驗有效期內的適用壓力錶,專人連續監視壓力,並用對講機保持聯繫,無法確保規定壓力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八)停氣應做到:
1.確認全部止火。使用按規程規定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入口煤氣及儀表導管閥門,檢修設備與運行中的設備要用盲板或眼鏡閥可靠切斷。打開末端放散管,確保內部煤氣吹淨。
2.末端放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或平臺4米,距地面不小於10米,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米以內不經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須高出建築物的屋檐,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必要時在放散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內禁止有火源,並注意煤氣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氣時,從煤氣來源閥門後附近通氮氣趕煤氣,也可採用打開所有人孔,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趕殘餘煤氣。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趕殘餘煤氣,後按趕殘餘高爐煤氣的方法處理。
5.排水器由遠而近逐個放水驅除內部殘餘煤氣。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處做爆發試驗,如點不着,可停止通氮氣,打開人孔通風,待含氧量達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後,方可進入管道內工作。
(九)送氣應做到:
1.清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後封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啓。
3.將排水器灌水滿流,保證達到規定要求的水封高度,關閉排水管閥門和試驗頭閥門。
4.管道及附屬設備上停止動火作業,煤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大於200℃的高溫物質。
5.打開末端放散管,從管道始端通入氮氣趕空氣,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樣試驗至含氧量低於2%。
6.打開閥門引入煤氣,同時停止通入氮氣,以煤氣趕氮氣在末端放散管處做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後關閉放散管。
7.打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擴建及大修後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送氣。
(十)發現煤氣泄漏,不能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人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由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乙方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應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爲甲方提供施工人員的具體人數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恐高症、癲癇病等人員高空作業,不許使用未成年工上崗。進入現場必須自行配備和正確穿戴好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鋼的機械、電器、起重設備時,必須經甲方或凌鋼主管單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設備;自帶設備、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的安全責任。
(五)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項目區域外的場所觸摸啓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相關的安全責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打架鬥毆、酗酒,嚴禁酒後上崗。如果遇到雨雪雷電等特殊氣候時,野外、高空、外房頂作業,必須停工。
(七)乙方負責此項目過程中的現場施工全部安全責任,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事故的分析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學生家長__________
乙方:_____補習班
學生家長(以下稱作甲方)爲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得到進一步提高,讓他們的暑假過得充實而有意義,決定在假期將孩子送到_____補習班補課。爲了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願意把孩子送到_____補習班補課,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補課。
2、 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 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菸、酗酒,乙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4、 乙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甲方。
5、 甲方要做好學生在上學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監護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學生放學後、星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病並經乙方批准方可離校,乙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8、 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9、 乙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乙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乙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後,乙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10、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
知甲方。如乙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乙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任。
1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乙方(_____補習班)簽字: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的有效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屬經濟獨立覈算單位,自負盈虧。
二、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由安全設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資料,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等重點部位或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負責進行。
五、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作業人員的體檢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電焊工、長時間接觸粉塵作業及其它易導致職業病的崗位操作人員,須提供專項檢查證明;從事登高作業人員須提供恐高症、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症狀的體檢證明;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六、乙方進入現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抑塵、降噪措施,產生的廢物、廢料及生活垃圾嚴格按照指定地點分類存放。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對乙方的“三違”現象,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罰,罰款不能當場兌現的,可從工程款中扣除,上繳公司財務部門。
八、包工、包料工程:乙方自備防護設施及工具,如確有困難,甲方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乙方,但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九、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及其他必要的勞保用品,施工用電及其它特種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經安全設備科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乙方在用電時,應有配電箱,並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易燃、易爆品要有專人看管,禁火區內嚴禁煙火。
十、外牆粉刷、窗戶安裝等作業時,應選擇標準的吊藍、吊具,並保證單人單繩(安全繩)必須佩戴安全帶及其它必要的勞保用品,嚴禁用沙袋或其它不安全物品壓挑杆。
十一、甲方安全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違章現象進行處罰,如不聽勸告有權停止乙方的承包,並及時辦理停工手續;在施工全過程中,乙方發生任何大、小工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並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罰款。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三、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程竣工後自行作廢。
甲方:安全設備部
甲方負責人:
乙方: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