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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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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110是我國統一的報警電話,110是公安機關便民、利民的一項措施,在我們撥打110報警後警察會立即處理。下面看看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

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1

如果屬於自述案件,或可以調解的案件,受害人報警後經過協商或調節,達成一致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報警人申請做撤案處理,不再追究當事人責任

但如果侵權人實際行爲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違反刑法且構成公訴案件,受害人報警後又選擇原諒的,警方依然不能撤案,受害人諒解僅構成民事方面的諒解及影響當事人後期量刑,但受害人無權撤銷案件

舉個例子來說:A和B發生衝突,B動手打了A,造成A輕微傷害,A報警後,A和B協商一致達成和解,這時A可以選擇撤案,公安機關可以依據報警人申請處理

但如果A和B衝突,B把A打成重傷,後期雖然B和A和解也支付了大筆賠償,但重傷案件屬於公訴案件,除非A一直隱瞞不報,否則只要A報警,B就會被處理並被公訴,即便A原諒B,B也會因爲故意傷害被公訴,只是在量刑環節可能會有所差異。

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

受理報警的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 事件;

4、火災、交通事故及其他搶險救援工作;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警察受理求助的範圍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援的;

2、老人、兒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3、羣衆遇到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危險,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4、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需要公安機關配合有關部門先期緊急處置的;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先期處置的威脅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2

報警後警察處理流程:

1. 在接通電話後,警察通常會詢問你的大概位置,然後告知你位置附近的派出所電話,也可能會直接轉接。

2. 附近派出所接聽電話後會詢問你的具體地址位置,然後保證在五分鐘後到達你所在位置。

3. 一般案件,每次出警人員爲兩到三人,警察到達現場後,會詢問你所瞭解的所有情況和案件的所有經過事實,如有其他當事人,也會進行詳細詢問。

4. 在詢問完畢後,如果警察覺得案件較複雜,而且確實有必要的情況下,警察會要求你及其他當事人在他們所做筆錄上盡心閱讀並簽字,如有特別需要,還會請你和其他當事人回 派出所進行進行一步的筆錄工作。

5. 最後警察會留下你和其他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當警察有相關案件的進展及新情況時可以和你第一時間取得聯繫,同時你也要留下警察的一個辦公電話,可以有情況及時跟他們進行溝通。

關於民衆報警的方式不是單一的,有很多種:

1.主要受害人直接去公安局進行現場報警,主要機關可以使刑警大隊、街道派出所、一些單位的警務室、馬路上設立的一些治安崗亭,還有路上不間斷的特警巡邏車都可以遇到緊急情況時將其攔下進行報警。

2.受害人可以在網上公安官網或者一些公安系統的公衆號等進行報警。

3.最後一種是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報警,以上是最常用的報警方式

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 第2張

110報警後多久會處理

當事人撥打110報警後,警察會立即處理。如果是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的一般性羣體性 事件,會迅速通報業務主管部門,酌情派警維持現場秩序;如果是緊急事件,會立即派警處置,並通報。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檯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

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範圍中的重大案(事)件,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迅速派警處置。

第十七條

對接報的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的一般性羣體性 事件,應當迅速將情況通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時酌情派警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3

打110報警和去派出所報案的區別

派出所報案跟打110報案和到公安局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

派出所爲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110報警服務檯是公安機關便民、利民的一項措施,都是公安機關的業務單位。所以無論打110,或者到派出所,還是到公安局報案,本質上都沒有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打了110報警以後又不想鬧大怎麼辦 第3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爲,應當爲他保守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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