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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協議書模板彙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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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競業限制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競業限制協議書模板彙編九篇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因工作(生產)需要(或根據乙方_________的個人申請),同意乙方參加_________培訓。現根據勞動法及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一、參加培訓的時間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培訓形式

全脫產學習/半脫產學習/非脫產學習。

三、培訓費支付

培訓費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承擔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由乙方負責承擔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培訓所需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培訓期間的,其基本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崗位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其他工資獎金補貼發_________%或不計發。

五、乙方通過培訓後,未取得合格成績者,培訓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由甲方提供經費,時間的培訓,乙方必須爲甲方繼續服務_________年。

七、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培訓後爲甲方的服務年限不滿,乙方需賠償甲方,賠償金包括:由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脫產期間發的工資獎金。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訂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補償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上述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單位: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爲已經成爲或者可能成爲競爭對手的各類企業。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XX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XX行爲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XX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XX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爲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XX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XX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XX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XX限制補償:每月XX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XX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XX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XX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XX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XX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XX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員工”)

鑑於:

1、 員工在學校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學校及其關聯學校的商業祕密;

2、 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學校及

其關聯機構的經濟利益或使學校及其關聯機構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學校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1 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學校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

1.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爲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 與學校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1.2.2 與學校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學校關聯機構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學校、企業、研發機構、諮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 其他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1.3.1 與學校的客戶或學員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學校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學校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 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 員工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經營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 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學校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學校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學校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 向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 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學校,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學校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 員工在離開學校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學校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學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

3.2 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爲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爲準)的%(計元)。

3.3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爲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2.4 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3.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2條,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爲準: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如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學校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4.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學校實際損失的,學校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4.3 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學校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5.1 學校與員工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學校註冊登記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學校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6.1 學校由於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6.2 學校爲了調查、處理、糾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適用法律

7.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 國家和地方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時,如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適用新的法律法規的,則本合同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牴觸之處,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繼續有效。

8.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同意遵守執行。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爲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爲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爲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如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而乙方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同時乙方除了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外,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給付並不意味着乙方對甲方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或終止。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範圍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7

甲方:江蘇xx閥門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

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平均月工資的40%支付經濟補償。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乙方應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和繳納養老保險的依據,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不提供補償)

二、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除了退回已經領取的甲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用外,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

費等),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乙方向甲方辭職時年工資總額(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2個月的積)的5至10倍確定。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返還甲方;在上述義務履行結束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2、甲方不履行義務,無故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本合同終止。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8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範圍爲: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係後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爭業務

1、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3、競業禁止的區域爲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乙方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第三條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爲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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