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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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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總8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投資人一:

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二:

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_________項目,項目註冊形式爲:________;

各方出資:甲方出資_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項目註冊形式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項目註冊形式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項目註冊形式成立後,行使其作爲項目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事務除下列事項需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務由____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爲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註冊形式登記之日起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約定註冊形式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約定註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甲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南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

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

協議方:────────────────── (開發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按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丙方)爲支持個人貸款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丙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適用的商品房爲:

對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座落於─────────────────────────────────的商品房的個人,丙方委託乙方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

職工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且最高可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職工購

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且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及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預售許可證、企業財務報表、按揭貸款有關情況證明等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審覈借款人資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售房款帳戶,並將銷售資金結算委託乙方辦理。

四、甲方將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願意接受乙、丙雙方對上述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諾貸款額度內,對每一購房人的貸款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並在乙方存入不低於貸款金額30%的保證金存款。

保證責任範圍爲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並隨着借款逐期還款而相應遞減。

保證期限從乙方或丙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爲購房人辦妥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證期內,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丙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從甲方保證金帳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七、購房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連續超過三個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或丙方爲了回收貸款需處理抵押物時,甲方應保證回購抵押物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甲方發生破產、清算、解散、合併、變更等重大變故或將房屋開發建設權轉讓他人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證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擔的保證責任得到重新落實前,甲方仍須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乙方爲確保與甲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丙方審批,並在收到丙方審批結果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告知甲方。

貸款發放前,及時辦理甲方保證金存款入帳、凍結手續,待購房人的房屋產權抵押證明收檔後及時解凍。

二、爲防止貸款抵押風險,在組合貸款中,乙方應保證制定一份同時包含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兩項內容的貸款合同。

三、乙方在購房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生效之後,按照該合同約定劃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及時將購房人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帳戶內,並及時將劃款憑證傳遞給甲方。

四、乙方應保證每月末將該月所辦理的<<他項權證明單>>複印並加蓋公章後報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證期間內,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書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證金專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購房屋竣工交付後,乙方負責及時將保證擔保貸款轉抵押擔保貸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九十天後仍未辦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辦理抵押貸款人名單並詳細說明原因。

第六條 丙方的承諾與措施

一、丙方爲確保與甲方、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乙方報送的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條第六款履行保證責任後,丙方有義務支持、協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爲支付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償還全部欠款,丙方保證將貸款的抵押權益轉讓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丙方爲保證與甲方、乙方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將採取如下措施:

若出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半年後仍未辦理產權抵押的,丙方將停止對甲方辦理下一個樓盤的按揭業務,同時丙方根據情節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未辦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餘額;丙方將限制對乙方劃撥新的貸款。

第七條 保守商業祕密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在合同履行時和履行結束後,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另外一方或兩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嚴格遵守上述條款,違約方無條件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全部經濟責任。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協議合作期限內,如無書面協議,各方均不得擅自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合夥人: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 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 合夥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清算。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爲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雙方經一致協商,決定共同投資——————事業,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1、項目名稱

2、經營地點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工商、稅務等部門註冊登記:

介於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註冊規定只能由一人擔任法人代表,經雙方協商決定由_____ ____擔任註冊法人代表,但實際上__有資產和經營權由合夥人雙方共同所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51%;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9%;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意見分歧時最終表決全歸甲方所有、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無限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分工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主要負責: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負責: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九條 賬目管理和利益分配

1、賬目管理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財務支出一定要在甲乙合作雙方互相同意的情況才能支出

(三)所有出貨進貨、都應該保留原始單據以備查驗

(四)對公支出需雙方簽字才能報銷

(五)一定要保證財務公開性,不要有因個人問題出現查不清道不明,出現甲乙雙方矛盾,雙方有權隨時查看財務狀況、

2、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乙商定每一年進行一次盈餘分配。

分配時間:每年農曆臘月26日。甲、乙雙方的盈餘按投資比例分配

若經營不善,債務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④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4、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十一條 禁止行爲。

(一)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合夥人不得在未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下進行違反常態的交易、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解散與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根據合夥的實際情況寫清楚即可)

第三條合夥期限____________(合夥期限可以由合夥人協商約定合夥的起止日期,合夥期限約定清楚非常重要)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關於此條,可以按照順序把各合夥人的姓名、出資方式、期限及出資金額逐一寫明;另外,對各合夥人出資交付的最晚日期應當予以約定;最後,應當寫明合夥人出資的總額,明確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在合夥期間,不得隨意分割,及寫清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出資的歸屬問題。)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關於盈餘分配問題,要約定清楚分配的依據,比如以出資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等;債務承擔,一般應規定爲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清償,但是,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約定清合夥人債務承擔比例的依據。)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關於入夥的條件應當寫清,比如要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退夥,關係到合夥整體的利益問題,對於此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約定,比如,約定退夥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全體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另外對於不按條件退夥的賠償責任,也應當約定清楚;

另外關於出資的轉讓的問題,一般可規定爲: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等)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將合夥負責人的姓名寫清楚,其權限也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約定清;其他合夥人的權利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即可)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其他:(根據實際情況可再約定其他內容)

第九條違約責任(寫明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數額)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將合夥終止的事由約定清楚,比如可約定合夥因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等事由終止;關於合夥終止後的事項一般可約定以下內容: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等。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簽名:甲方乙方

時間: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編號: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特約商戶):

聯繫電話:

地址:

爲支持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促進經濟發展和市場的繁榮,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的原則

雙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耐用消費品貸款適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銷售的放置於_________區(市)_______路(街)_______號的_______內的耐用商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消費者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第三條 有關名稱界定

本協議所稱個人耐用消費品是指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場所的正常使用壽命在兩年以上,單價不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家庭耐用消費品或累計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數件家庭耐用消費品。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並符合條件的消費者,保證在收妥消費者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與消費者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合同》之後,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的款項(包括貸款和客戶的自付款)劃入乙方在甲方營業網點指定開設的基本結算戶內。

(三)甲方劃轉貸款資金後,應及時將自付款轉賬憑證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收賬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傳真給乙方,乙方據以發貨。

(四)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消費者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第五條 乙方承諾

爲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貸款資料清單、貸款宣傳資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營銷活動。

(二)乙方保證消費者在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定地點購買的商品符合國家的有關商品質量標準和商品銷售的合法性。若消費者和乙方就購售的商品有爭議,由消費者和乙方按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解決,與甲方無關。

(三)消費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自付款轉賬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回單)”、《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一聯)及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後,乙方經覈對轉賬回單與甲方傳真一致後,爲消費者辦理提貨手續。

(四)乙方在甲方開立基本結算賬戶,銷售資金結算委託甲方辦理。

(五)乙方保證將甲方發給消費者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個人耐用消費品的貨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費品銷售政策、價格等有關市場信息,以利於甲方的貸款決策。

第六條 商業祕密

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 ,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爲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爲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爲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爲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爲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爲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爲“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爲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爲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爲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爲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爲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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