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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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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管理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業管理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物業管理協議書 篇1

物業管理項目:

電話:

委託人(業主): , 棟 層 號

電話:

受委託人/公司

電話:

爲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管理公司: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

裝修負責人/裝飾公司:

一、 開工之日起,採取必要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

的安全,並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二、 破壞建築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三、 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範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

等質量問題

四、 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築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

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 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築、電氣、給排水、採暖、空調、消防、電

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爲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六、 室內空調機和安裝要做到樓上樓下保持橫平豎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請先到

管理公司部協商,並由管理公司確定位置,空調支架必須採用不鏽鋼或噴塑支架,

委託人:

一、 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並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 對受委託方的行爲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授委託人/公司(簽章) 通達別墅莊園物業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1、甲方使用區域爲 座 單元,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此面積與甲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所提及建築面積爲同一面積)。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此費用不包含用戶自用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工作時間以外空調使用費等在內),物業費收費標準爲人民幣 0.5 元/建築平方米?日。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 個月),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及物業費保證金(相當於 個月物業費)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共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3、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並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後,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4、物業費爲每 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於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5、乙方開戶行:建行清華園支行

乙方賬號: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1)自用電費(1.0元/度)

(2)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4)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製冷使用費(詳見空調加時收費標準)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32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1681元收費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1200元收費

d、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啓時間爲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3、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4、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甲方的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爲、違約行爲、侵害行爲,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爲,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甲方置於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下,未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爲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於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甲方進駐大廈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牆面張貼設置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築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樓內公共空間。

8、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審覈通過,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文件後,方可施工。

9、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後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用戶的活動。如有上述行爲,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11、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並向甲方徵收清除費。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准後,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樓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13、未經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14、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15、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設備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16、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入場施工,並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7、由於甲方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採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3、如果甲方未徵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並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4、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5、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衛、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

公司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7、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築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並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徵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9、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並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10、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1、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戶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戶;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12、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13、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2、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築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1、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爲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於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以中文爲準。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

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日 期: 日 期:

物業管理協議書 篇3

物業管理項目: 電話:

委託人(業主): 棟 層 號 電話:

受委託人/公司: 電話:

爲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管理公司: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

裝修負責人/裝飾公司:

一、 開工之日起,採取必要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的安全,並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二、 破壞建築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三、 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範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

四、 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築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

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 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築、電氣、給排水、採暖、空調、消防、電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爲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六、 室內空調機和安裝要做到樓上樓下保持橫平豎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請先到管理公司部協商,並由管理公司確定位置,空調支架必須採用不鏽鋼或噴塑支架,

委託人:

一、 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並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 對受委託方的行爲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授委託人/公司(簽章) 通達別墅莊園物業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向乙方提供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及 小區業主臨時公約,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爲;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 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3、 。

14、 。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 。

11、 。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

本物業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均參照投標書與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XX)。

☆ (需按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逐項細化)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週期: ;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每次交納費用的時間: ;

八、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有關規定調整。

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除政府物價部門有相關規定以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

第六條、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 。

第七條、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 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購房時已向 交納維修基金 元。

二、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

第八條、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 。

第九條、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及本物業各項配套設施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辦法。

一、 。

二、 。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 。

二、 。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交納違約金,或 ;

五、 。

第十二條、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金壇市建設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協議書 篇5

物業管理項目:

電話:

委託人(業主):

棟 層 號:

電話:

受委託人/公司:

電話:

爲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管理公司: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 裝修負責人/裝飾公司:

1、 開工之日起,採取必要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的安全,並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2、破壞建築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3、 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範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

4、 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築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5、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築、電氣、給排水、採暖、空調、消防、電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爲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6、 室內空調機和安裝要做到樓上樓下保持橫平豎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請先到管理公司部協商,並由管理公司確定位置,空調支架必須採用不鏽鋼或噴塑支架,

委託人:

 一、 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並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 對受委託方的行爲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受委託人/公司(簽章) 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小區前期物業公司

乙方: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____市物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藝墅小區業主大會決議,就藝墅小區物業管理交接過程中達成以下協議:

一、關於物業管理費:甲方相關物業費收取問題由業委會協調解決,乙方正式進駐接管後從新制定物業費收繳週期,與業委會協定物業費收繳起止日期。

二、關於專項費用:專項維修資金屬全體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園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應就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與乙方交接,如此資金至今未使用,甲方應出具公共維修資金未使用說明,並加蓋其公章。

三、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應將涉及物業的水錶、電錶的表底進行抄底記錄,以本協議簽訂之日爲據,之前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結清,之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保證無拖欠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燃氣公司等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統一管理。甲方應協助乙方到相關單位辦理用戶名稱變更手續,將小區使用用戶變更爲乙方。

四、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如有隊小區業主做出優惠事項的承諾,均應妥善解決。甲方向業主收取的押金(如裝修押金、車證押金)應退還給業主,尚未退還業主的部分(附明細),應全額轉交乙方保管。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已收取其他押金而未退或未列入轉交明細的責任。否則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五、根據物業相關法規的要求,甲方有義務完整移交小區的相關設備、設施、通訊器材、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和必要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小區內的產業資料、竣工圖紙、業主資料、物業費收繳明細、小區各項租賃協議、各類維修維保合同、廣告及其他收入支出合同等資料交付乙方,並辦好雙方的書面移交手續,爲乙方能夠繼續管理好小區創造有利條件(附各項清單)。甲乙雙方均確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小區內涉及物業管理得公共設施、共用設備等運行良好,無任何故障,並由雙方專業人員進行交接確認。

六、甲方應提供本協議簽訂之日爲止的財務報表和往來明細依據,作爲本協議附件,以便乙方今後管理小區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甲方所聘小區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均由甲方妥善處理、安置,不得影響乙方正常工作秩序。

八、在本協議簽訂前,由於小區的物業管理而發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直至糾紛問題徹底解決。本協議簽訂之日,小區的物業管理即由乙方正式接管,乙方接管小區之後所發生的一切物業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設備交接過程中,如有短時間難以辨別的問題,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繼續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檢修、驗收工作,確保交接無遺漏。

十、本協議中如有未列出的其他問題由業委會協調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業委會及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業委會: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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