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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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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因爲疫情防控,一些停工停業的企業出現了現金流緊張的情況,導致職工工資無法及時足額發放。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1

4月5日下午,徐州市召開本輪疫情以來第八場新聞發佈會,通報疫情防控相關情況及最新進展。

針對廣大市民關心的疫情期間職工工資該如何發放問題,徐州市人社局局長於洪亮表示,關於企業因受政府採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影響職工工資支付問題,分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是企業停工停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第二是企業停止線下活動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企業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可以根據其提供的勞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三是如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政府採取緊急措施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或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企業應按假期規定支付工資。

第四是企業因政府採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導致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不超過30天。

需要強調的是,因醫療機構或者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關於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本輪疫情初期,爲幫助企業等用人單位渡過難關,徐州市在全國率先落實穩崗返還政策,已於3月31日對全市本級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政策的第一批15768家企業、享受1.25億元返還資金情況進行了公示,4月7日公示結束後,將迅速發放到位。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2張

穩崗返還政策是失業保險“穩就業”“保就業”的重要舉措,通過返還用人單位上一年度繳納的一定比例失業保險費用,鼓勵和引導更多企業通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方式穩定職工隊伍,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爲切實做好助企紓困保市場主體,人社部門在落實穩崗返還政策時突出“擴範圍”“提比例”“免手續”,推動政策早發力、企業早受益,以“真金白銀”爲企業下好“及時雨”。

下一步,徐州市將盡快啓動第二批返還企業名單和資金的審覈確認,爭取在5月份完成公示發放,同時,同步指導縣(市)開展穩崗返還資金髮放工作,爲全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2

4月5日下午,徐州召開第八場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徐州市人社局局長於洪亮介紹,企業因政府採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導致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不超過30天。

徐州市人社局局長於洪亮介紹,將通過多項穩崗返還政策幫助企業等用人單位渡過難關。

據介紹,穩崗返還政策是失業保險“穩就業”“保就業”的重要舉措,通過返還用人單位上一年度繳納的一定比例失業保險費用,鼓勵和引導更多企業通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方式穩定職工隊伍,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3張

爲切實做好助企紓困保市場主體,人社部門在落實穩崗返還政策時突出“擴範圍”“提比例”“免手續”,推動政策早發力、企業早受益,以“真金白銀”爲企業下好“及時雨”。

一是“擴範圍”,讓更多用人單位受益。今年穩崗返還政策除企業可以享受外,還將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納入政策享受範圍,惠及2.6萬家用人單位。對於嚴重失信企業、淘汰關停等“殭屍企業”不給予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二是“提比例”,讓中小微企業獲得更多紓困資金。今年,徐州穩崗返還政策將中小微企業的返還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至90%,裁員率按照2021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把握,對於30人以下的企業可按照20%把控,讓政策紅利更多惠及中小微企業和職工。大型企業按照30%比例返還。

三是“免手續”,免申即享,努力讓政策紅利給付跑在受困企業申請前面。行動“快”,在上級政策出臺後,第一時間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實施準備;發力“準”,通過政策找企,主動甄別確定符合享受條件的市場主體,精準計算享受金額;政策“簡”,即“免申即享”,疫情期間讓企業等用人單位不出門、零申報,不見面、秒審批返還資金直達企業賬戶;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4張

過程“控”,依託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實現發放數據後臺比對計算、銀行信息確認等環節信息化操作,並對社會公示,整個發放過程無人工干預、無手動操作,數據透明、關聯自動、過程留痕,舉報必查,反映必復。

3月31日,市人社局對市本級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政策的第一批15768家企業、享受1.25億元返還資金情況進行了公示,4月7日公示結束後,市人社局將盡快啓動第二批返還企業名單和資金的審覈確認,爭取在5月份完成公示發放,同時,同步指導縣(市)開展穩崗返還資金髮放工作,爲全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做出人社積極貢獻。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3

當前,我國疫情防控形勢較爲嚴峻,多地出現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除了擔心自己的身體健康問題,不少人還爲隔離期間能否領到工資而惴惴不安。

因爲疫情防控,一些停工停業的企業出現了現金流緊張的情況,導致職工工資無法及時足額發放。針對這種情況,近日,江蘇省徐州市做出了規定。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5張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企業因停工停業發不起工資

徐州:可延期30天支付

央視新聞,4月5日下午,徐州召開第八場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就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職工工資如何發放的問題,徐州市人社局局長於洪亮介紹,企業因受政府採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影響職工工資支付問題,分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企業停工停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二是企業停止線下活動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企業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可以根據其提供的勞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

三是如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政府採取緊急措施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或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企業應按假期規定支付工資。

四是企業因政府採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導致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不超過30天。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6張

需要說明的是,因醫療機構或者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疫情防控方面, 4月5日,徐州市主城區核酸檢測已進入第八輪。4月4日中午12時至4月5日中午12時,全市在集中隔離點發現2例陽性感染者,在密接篩查中發現1例陽性感染者。至此,不含外省、市輸入,徐州全市本輪疫情累計報告陽性感染者64例,其中確診病例16例,都屬於輕型,其他爲無症狀感染者。目前,這些人員均在市級定點醫院隔離觀察治療,病情穩定。

全國部分地區

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支付安排

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7張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規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此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採取輪崗倒休的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不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工資支付週期是指,企業與職工約定發放工資時間間隔天數。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是從停工停產當日開始計算,到工資支付週期對應天數的最後一日止,與具體發薪日期無關。

舉例說明:以按月支付工資爲例,某企業從1月10日開始停工停產,則該企業1月10日至2月9日爲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從2月10日起進入停工停產第二個工資支付週期。

徐州企業停工停業期可延期發放工資 第8張

根據人社部有關規定,職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上班的,分爲以下情況:

對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企業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對不屬於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依法隔離情形,但屬於政府依法採取統一組織核酸檢測、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的情形,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到崗工作的,企業可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遠程方式提供正常勞動,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勞動者無法遠程辦公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勞動者不能正常到崗工作,也無法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且未休相關假期的,企業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即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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