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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數字廣告業務或將被迫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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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數字廣告業務或將被迫拆分,美國兩黨參議員小組提出一項法案,這項法案名爲《數字領域的競爭和透明度廣告法案》,劍指谷歌數字廣告業務。谷歌數字廣告業務或將被迫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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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員又在打擊科技業壟斷上邁出了一步,他們提出的一項新議案旨在打擊廣告技術行業,要強制谷歌拆分其數字廣告業務。

美東時間5月19日週四,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Mike Lee領銜提出上述名爲“數字廣告業競爭與透明法”的議案。議案同時得到兩名民主黨參議員Amy Klobuchar和Richard Blumenthal以及德州共和黨人Ted Cruz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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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議案提出,禁止一年處理數字廣告交易交易額超過200億美元的公司參與超過一個數字廣告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它將直接影響谷歌,不再允許谷歌一家公司同時開展推出工具幫助企業買賣廣告、廣告競價等所有線上廣告相關業務。

Mike Lee表示,這項議案可能要求谷歌,剝離2008年收購互聯網廣告技術公司DoubleClick Inc之後建立起來的很大一部分數字廣告業務。

上月公佈的財報顯示,今年一季度谷歌廣告收入超過546億美元,超預期同比增長22%,約爲另一數字廣告巨頭、Facebook母公司Meta當季廣告收入270億美元的兩倍,這還是谷歌廣告收入增速較去年四季度明顯放緩的成績。

媒體稱,一些國會助理透露,最快本週四,美國衆議院料將也有類似的立法議案問世,將由共和黨衆議員Ken Buck和民主黨衆議員Pramila Jayapal帶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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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專家評論稱,本週四的參議院議案若得到通過,將是一代人時間裏美國反壟斷法迎的最大變更。它將修正美國反壟斷法兩大基石之一——1914年問世的克萊頓反托拉斯法(Clayton Act of 1914),該立法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就沒有出臺過相關修正法案。

這些專家指出,過去幾十年,執法機關對克萊頓反托拉斯法及更早問世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ct of 1890)只是根據狹義的消費者福利標準來解讀,只是要了解是否涉嫌壟斷的行爲引發面向消費者的價格上漲。而谷歌等科技巨頭提供很多免費服務並掌握了海量個人數據,他們的崛起改變了這種反壟斷監管領域的共識,也顛覆了美國政界黨派對管控大企業的一些傳統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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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本質上是對成千上萬的美國企業徵稅,因此也是對數百萬美國消費者徵稅。”美國參議員Mike Lee說道。

上週四(5月19日),由Mike Lee領銜的美國兩黨參議員小組提出一項法案,劍指谷歌數字廣告業務。一旦這項法案獲得通過,谷歌、Meta和亞馬遜可能不得不剝離大部分數字廣告業務,蘋果也將受到一定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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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這項法案名爲《數字領域的競爭和透明度廣告法案》(Competition and Transparency in Digital Advertising Act,CTDA),旨在防止數字廣告買賣中的利益衝突,促進競爭。

此外,共同提出法案的還有美國參議員Amy Klobuchar、Ted Cruz和Richard Blumenthal。

這項法案計劃對每年交易達到200億美元的大中型數字廣告公司施加限制,禁止他們同時參與數字廣告的`多個流程。

根據上述規定,谷歌首當其衝。谷歌被認爲是在線廣告領域的最大參與者,一方面連接着出版商和網站,另一方面連接廣告商和營銷商。母公司Alphabet財報顯示,廣告收入是谷歌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季度谷歌收入爲680.1億美元,其中546.6億美元來自廣告收入。

參議員Mike Lee表示,數字廣告是互聯網經濟的命脈。它支持美國人所依賴的大多數免費內容和服務,它允許各種規模的企業快速有效地接觸到他們的客戶。不幸的是,在線廣告行業也在數萬億美元的科技公司的掌控下遭受重創。

Mike Lee認爲,“當你讓谷歌同時充當賣家和買家並運營交易所時,這給了它在市場上不公平、不正當的優勢,而這不一定反映他們所提供的價值。當一家公司可以同時戴上所有這些帽子時,它就可以從事傷害所有人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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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谷歌和Facebook以犧牲廣告商、出版商和消費者的利益爲代價,主導了數字廣告市場。透明的廣告技術行業已經過去了,客戶的最大利益是優先考慮的,各種規模的公司都可以參與競爭。這項立法將爲此制定規則,恢復和保護數字廣告的競爭,創造一個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公平和創新向前發展。”參議員Amy Klobuchar說道。

除此之外,這項法案還將要求較小的公司——每年處理超過50億美元數字廣告交易的公司,遵守新規則,包括他們在每筆交易中都以客戶的最大利益行事,並提供廣告定價的透明度。

對於這一立法計劃,谷歌表示這是“在錯誤的時間、針對錯誤的目標的錯誤法案”。

一位谷歌發言人對媒體表示,谷歌和許多競爭對手的廣告工具幫助美國網站和應用程序爲其內容提供資金,幫助企業發展,並幫助保護用戶免受隱私風險和誤導性廣告的影響。而破壞這些工具會傷害出版商和廣告商,降低廣告質量,並帶來新的隱私風險。

“在通貨膨脹加劇的情況下,這將阻礙小型企業尋求簡單有效的在線發展方式。真正的問題是低質量的數據管理者,它們威脅到美國人的隱私併發送大量垃圾廣告。”谷歌發言人說道。

此外,Facebook和亞馬遜沒有迴應媒體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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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顯示,由美國猶他州共和黨人邁克 · 李 領導的兩黨參議員小組近日提出了一項法案(The Competition and Transparency in Digital Advertising Act),主要是針對在線廣告行業的利益衝突,並將打擊谷歌商業模式的核心,或迫使谷歌方面拆分其所主導的數字廣告業務。此外該法案也同樣會影響到亞馬遜等公司,以及蘋果方面的第三方廣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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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法案將禁止每年數字廣告收入超過 200 億美元的互聯網公司,參與數字廣告流程的多個部分。而這則將直接影響到谷歌方面,因爲該公司在連接在線廣告用戶端與廣告商的每一個環節都幾乎佔據着主導地位,並且還運營着幫助企業銷售和購買廣告的工具,以及幫助拍賣行或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工具。

對此邁克 · 李表示," 數字廣告是互聯網經濟的命脈,它承接起美國人所依賴的大部分免費內容和服務,包括基本的本地新聞。同樣,它也支持各種規模的企業快速有效地接觸到他們的客戶。

但不幸的是,在線廣告在數萬億美元的科技公司掌控下遭受重創。目前,像谷歌和 Meta 這樣的公司已經能夠利用他們所掌握的詳細用戶數據,來獲得對數字廣告的控制權,在市場各個方面積累力量,並利用其阻止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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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邁克 · 李還引用了此前一位谷歌員工的比喻,其將谷歌的廣告業務比作 " 如果高盛或花旗銀行擁有紐約證券交易所 "。並且他表示,

" 雖然在線廣告對幾乎所有企業都至關重要,但這個破碎的系統一直是科技公司增長的主要驅動力,這些公司在許多其他方面都讓我們失望:侵犯我們的隱私、審查我們的言論和剝削我們的孩子——這就是我提出這項法案的原因,以及爲什麼我認爲這是將互聯網以及 21 世紀以來的大部分經濟,從大型科技壟斷者控制中解放出來的第一步。"

對於這一法案,目前 Meta 方面拒絕發表評論,同時蘋果、谷歌和亞馬遜也均未迴應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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