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業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聯絡方式:
住址:
乙方:
聯絡方式:
住址:
雙方經過互相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願意將本餐廳廚房承包給乙方,並簽訂如下承包經營合同。
一、承包期限暫定______年,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乙方負責組建廚房人員。
基本月工資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
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一日,由乙方代表領取、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房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假日補貼和其它福利,參照相關法規與酒店其它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援乙方參加各類有利於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裝置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甲方如對主幹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
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有條例協規章制度中)。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在保證酒樓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執行酒樓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餚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裝置設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
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若新業主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並補償半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九、如果乙方在正常配製人員幹忙不過來,甲方應給乙方加人,人員工資由甲方支付。
十、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並補償乙方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違約的處理方法
1、欠發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在工作崗位上由執行總廚代理。
十二、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餐廳印章)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年 月 日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進行商品交易為達到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案
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定以下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合作酒水、飲料、奶製品等快消品供應給乙方。具體產品在乙方酒店內的終端銷售價格,乙方根據自己利潤計算後擬定銷售價,中間利潤甲方不干涉。
二、合作關係
1、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即確立供需合作伙伴關係。
2、甲方對所供產品嚴把質量關,杜絕偽、劣等不合格產品進入乙方酒店。乙方酒店內所有客房內茶水臺擺放、售賣的應都是甲方根據乙方需求提供的產品。
3、甲方所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要求。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再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退貨或換貨;奶製品乙方在退換貨時應在產品保質期到期前三個月提前要求甲方退換,超期的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4、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每次送貨交易時,甲方均需出具出庫明細單,乙方簽字驗收,因甲方給予乙方產品政策已經包含搭贈及其他費用,以公司優惠價給予供應,故不再支付給乙方其他費用。
5、甲方不得無故,擅自調整產品價格。如因廠方下文通知要求或市場形勢變化需求而調整供貨價的,乙方應接受。但甲方應在提前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6、甲方與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銷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與甲方購銷平臺相同的產品。甲方沒有經營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選購,乙方如不清楚甲方經銷產品,可直接上平臺查詢。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平臺購銷價格訂貨,每一批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並經乙方指定人員憑甲方出庫單對賬後,乙方採取月結形勢,乙方每月五號之前給甲方結算每月賬單,乙方支付給甲方上一批貨款不得拖欠,如遇節假日不能正常支付的要提前通知甲方。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滿,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
五、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六、其他約定
1、本協議相關約定條款,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壹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協商一致,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旗下位於_______路_______段_______樓的_______酒店就餐時,用餐後可由乙方授權的簽單代表人員在甲方上述兩酒店簽單掛賬。
二、本合同第一條所稱簽單,是指乙方(消費方)在酒店消費時可不必當場支付餐費,由乙方(消費方)指定簽單人員在甲方收銀處進行簽字確認後記賬。然後由乙方(消費方)按時清帳,指定簽單人員簽字確認後的次數和金額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
三、乙方繳納_______元保證金後,即可在甲方上述兩酒店享受_______元的簽單掛賬。且乙方用餐費用可享受_______折的優惠額度(_______除外)。
四、結賬方式為月付。每月三十號之前,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當月用餐賬單明細及相應發票與乙方結賬。如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以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
乙方逾期_______天仍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後,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上述兩酒店的簽單掛賬權利或直接解除合同。
五、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所授權的可簽單人員名單、簽字字樣以及近期免冠照片(或身份證影印件),作為附件附於本合同之後。經甲乙雙方確認後,是為乙方享有簽單掛賬權利的最終人員。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性質: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餐廳從事服務工作。
第三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十條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
第十三條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乙方姓名:聯絡地址:聯絡方式:(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丙 方:XXXX 丁 方:X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夥人(附身份證影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夥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夥宗旨
合夥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夥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夥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並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為: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餐飲,經營範圍由合夥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佔14.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35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夥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戶,與該合夥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夥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夥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夥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並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夥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外的收入為淨利潤,即為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戶管理)作為後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夥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夥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為合夥人共同委託人,代表全體合夥人擔任合夥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夥人財務監督工作,並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夥人會議彙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夥企業營銷工作,並擔任合夥聯絡
人,負責聯絡並安排合夥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後廚房管理工作,除合夥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合夥人難以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損失的,應當賠償合夥人的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夥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夥協議;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夥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