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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經審批不得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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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經審批不得OTA!意見指出,企業在對具備OTA升級功能的車輛實施線上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並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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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工信部發布了《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加強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加強汽車資料安全、網路安全、軟體升級、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提出明確要求。

工信部:未經審批不得OTA!

意見指出,企業在對具備OTA升級功能的車輛實施線上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並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備案,涉及安全、節能、環保、防盜等技術引數變更的應提前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未經審批,不得通過線上等軟體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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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多數汽車消費者而言,想必已經不是第一次接觸"車輛支援OTA升級"這個概念。OTA升級可以讓車輛通過雲端資訊傳輸,實現對車機系統的更新,從而為車主提供更豐富的車載功能體驗。當前,部分車企對於旗下產品OTA功能的應用,已經達到了可以改進車輛動力效能引數和優化自動駕駛能力的程度,既成為了車型的賣點,也吸引到了不少使用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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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汽車進行OTA升級並不像給電腦系統裝補丁那樣簡單,由於車輛的使用屬性,首先要關注的就是OTA升級的安全問題。那麼,此時工信部所釋出的新規定,可以視為是用加強監管的辦法,從一定程度上規避了車輛會因為OTA升級而出現安全隱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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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的另外一個部分,主要圍繞加強自動駕駛車輛的管理展開。其中提到,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效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互動裝置指示資訊、功能啟用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資訊。企業生產具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採取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以及企業生產的自動駕駛車輛應具有事件資料記錄系統和自動駕駛資料記錄系統,滿足相關功能、效能和安全性要求,用於事故重建、責任判定及原因分析等。

從上述的內容可以察覺,新規定在充分考慮使用者用車安全的前提下,將讓自動駕駛車輛的使用變得更為透明化。尤其是在"一旦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責任將如何認定"的問題上,也給出了有效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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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上路需要考駕照,自動駕駛把操作權交給車腦,也必須考駕照!

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亟需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自動駕駛汽車上路保駕護航。簡單點說,就是未來自動駕駛功能上線必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測試,取得合法“駕照”。

8月12日,工信部發布《關於加強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強化對自動駕駛功能產品的資料安全管理能力,特別規範了軟體線上升級(OTA)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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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審批不得OTA升級自動駕駛功能

《意見》指出,企業生產具有OTA升級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建立與汽車產品及升級活動相適應的管理能力,具有線上升級安全影響評估、測試驗證、實施過程保障、資訊記錄等能力,確保車輛進行線上升級時處於安全狀態,並向車輛使用者告知線上升級的目的、內容、所需時長、注意事項、升級結果等資訊。

《意見》特別強調,未經審批,不得通過線上等軟體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此外,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效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互動裝置指示資訊、功能啟用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資訊。

對此,國內某網際網路巨頭智慧交通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駕駛員上路需要考駕照,自動駕駛把操作權交給車腦,也必須考駕照!支援工信部出臺這樣的政策,這也符合大勢所趨。”

該負責人向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智慧網聯汽車面臨兩個新挑戰:第一個是涉及網路安全相關的技術問題;第二個是和車載環境感測器相關的各種資訊保安問題。

“首先是網路安全給自動駕駛帶來的威脅性和不確定性方面,車廠要進行全面的技術論證和做出相應的技術對策,驗證過後方可上路。” 上述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第二個是今天的網聯車加入了環境感測器之後,環境感測器採集到各種各樣的資訊,有些涉及到隱私保護與資訊保安等相關法規的合規性問題,企業要制訂出一系列的規範。”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王長君近期在2021中國網際網路大會智慧網聯論壇上指出:“自動駕駛決策所依據的交通規則缺位,業內現在比較關注的自動駕駛安全是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和資訊保安。”

王長君表示,自動駕駛車輛分為感測、決策、執行三個主要部分。其中決策這一塊是自動駕駛汽車的“大腦”,它要怎麼做決策,在感測的基礎上首先要考慮規則,其中最基礎的是交通規則,以及良好的駕駛習慣,保障決策結果符合人的預期和社會價值觀。”

針對王長君的觀點,工信部的《意見》中提出,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應滿足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路安全等過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擬模擬、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網路安全、軟體升級、資料記錄等測試要求,避免車輛在設計執行條件內發生可預見且可預防的安全事故。

從特斯拉到小鵬蔚來都有影響

《意見》出臺將對智慧汽車廠商帶來巨大影響,也引起自動駕駛業內人士高度關注。一位國內智慧汽車廠商創始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項規定的影響不小,自動駕駛汽收集的路況資料非常關鍵,必須獲得稽核後才可上線。”

國內某自動駕駛軟體提供商高管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個規定將會影響包括特斯拉、小鵬、蔚來在內的國內外電動車廠商,但對於自動駕駛軟體公司的影響不是很大。”

特斯拉一直在測試其用於城市街道的新型輔助駕駛軟體,並通過不斷改進和完善FSD,從而收集足夠的資料來證明自動駕駛比人工駕駛更加安全可靠。上個月,特斯拉推出了一項高階輔助駕駛軟體FSD的按月支付選項,但目前FSD功能訂閱目前僅適用於符合條件的美國車輛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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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的自動駕駛安全也已經在國外引起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美國加州監管機構DMV早在今年4月就提醒這家電動汽車製造商,在將FSD Beta版本擴充套件到更多駕駛員時,必須精確地傳達其系統的正確使用方法和限制。DMV寫道:“正如特斯拉所知,公眾對這項技術侷限性的誤解及其濫用會帶來悲劇性的後果。”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也已對涉嫌與特斯拉相關的二十幾起車禍發起調查,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警告稱,特斯拉正在公共道路上測試先進的自動駕駛功能,這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該機構呼籲NHTSA制定更嚴格的與自動駕駛技術相關的交通法規。

由於涉嫌誤導消費者,德國慕尼黑法院此前已經禁止特斯拉在廣告中使用等同於“自動駕駛”和“全自動駕駛功能”等用詞,認為這種語言不僅誇大了特斯拉自動駕駛的功能,會誤導消費者,而且還會導致致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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