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知識 >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

來源:時髦谷    閱讀: 9.37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檢視

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終止之日止的期間。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1

一、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二、舉證責任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情況,應當遵循有利於生產、生活、團結和方便對方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有利於生產、生活、團結和方便對方的判決。夫妻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有權處理與共同生活有關的民事法律關係;另一方無權處分共同財產。

三、證據的範圍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重要的證據。對證明力大小關係重大,證據應當達到無爭議狀態,如果不能提供,法官就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裁判。離婚案件中需要注意哪幾個問題呢?

離婚案件中,對方對家庭和孩子有撫養義務的證據有:如撫養協議、銀行存款支付記錄或法院判決的財產分割協議、銀行轉賬記錄、雙方往來書信資料等;涉及孩子撫養問題的證據為:如雙方共同簽字或者父母簽字的書面材料。

對於一些不能確定是否確實存在婚姻關係或者不太可能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情形的,如果當事人提供了上述書面材料,法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
  

四、訴訟時效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各自債權債務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另一方提起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另一方以其沒有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對方不能直接向法院主張權利。如果對方提出起訴時已超過訴訟適用時效期限,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一方在訴訟程式中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例如在離婚後共同財產糾紛中提出新借款等),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五、證據的舉證責任。

證據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事實存在,另一方面是指一方或雙方有無過錯。在這兩個方面,有許多具體的舉證責任問題可以探討。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2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離婚的幾種方式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那麼這份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

雙方之間簽訂了書面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關係就成立了,所以是有效的。如果沒有簽過字,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是不能對買賣行為進行撤銷或變更的,所以無法撤銷該合同。

但是離婚卻不同了,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雙方簽訂的書面買賣合同並不因此而終止。離婚時如果不想要這份交易合同,可以在訴訟中直接要求撤銷該合同;但是如果不想要這份協議的話,那麼訴訟中也可以提出讓法院直接判決解除這份交易合同;當然離婚也沒有什麼不好的!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對子女和財產的處理達成協議,即自願離婚。協議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並書面約定離婚的有關事項。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就不存在“反悔”一說。如果夫妻雙方對於是否離婚沒有異議,那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

在申請法律解除婚姻關係時,人民法院也會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進行審查。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那麼就是雙方協議結束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那麼離婚也就生效了。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 第2張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一種方式;一般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如果感情破裂則不需要進行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沒有任何感情的話,那麼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合同無效的`訴訟。

三、仲裁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44條、第45條的規定,如果一方與他人協議離婚,並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經法院審查認為確實不能共同生活,應當准予離婚;未達法定婚齡,尚未生育子女的一方起訴離婚的,不予受理;雙方已辦理收養登記且符合收養條件的,應准予離婚。

四、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離婚後,夫妻雙方仍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有分割的權利,並且這些義務也應當繼續履行。但是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造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且法院會對夫妻雙方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也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如果離婚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但一方當事人反悔,那麼法院在離婚判決中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離婚。因此如果雙方還是不想再要這份婚姻協議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當然,這種訴訟中也要注意一些事項:在訴訟前一定要明確的告知對方是否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並且在起訴時要注意要求對方出具一份書面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簽過這份買賣合同。

五、其他的情況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房產享有平等權利。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3

在 婚姻 關係存續期間,到底哪些是夫妻之間存續期間的債務

一、法律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附2001年修正本)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在該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該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該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共同承擔的,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

1.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1.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1.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人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1.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間 第3張
  

二、何謂夫妻共同債務

通過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要考慮因素是:一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二是有夫妻的合意(即夫妻雙方商量同意,共同決定的行為)。

生活實踐中,常見的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

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2、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此處因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包括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並不是只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情況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第二種是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

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

3、因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係期間因醫療費用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接受醫治的病人身份,具體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負有法定義務的人,如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

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等原因參加教育、培訓需要支付費用負債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生活交往中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負債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參加婚禮等隨份子就屬於常見的一種形式。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之間不僅可以對財產分配做出約定來解決該期間財產歸屬問題,還可以通過雙方約定劃分婚姻關係期間的債務,此時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劃分優先適用約定。此時,只要是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在不侵害債權人的前提下均認定為共同債務。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