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性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有些單身女性由於缺乏生育能力或其它的原因,一直沒有小孩,如果是沒有小孩,可以去領養一個小孩。那麼單身女性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呢?
單身女性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1
單身女性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領養的材料
收養人應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戶口本,身份證。
2.收養人所處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三選一)提供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嗣、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健康證明,主要是為了確定申請人沒有醫學上被判定無法收養孩子的疾病。
特殊材料
如果是聯絡不到親生父母的孤兒,那麼就要申請人提供常住城市計劃生育部門出示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如果孩子是來自福利院,並且也找不到親生父母,那麼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無子嗣證明。
2.公安提供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3.如果是繼子女,那麼只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以及與孩子親生父親或者母親的結婚證明。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領養孩子的時候,首先應該要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必須要求達到30歲以上,除此之外還不可以有小孩子,並且有撫養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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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身女性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二、收養成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6868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6868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6868有本法第一編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收養子女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是以夫妻名義收養,因此就有單身女性收養或者單身男性收養的情況。其中,為避免出現道德風險,在單身男性收養養女的時候,一般要求雙方之間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不過,如果收養的女性屬於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那麼就可以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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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孩子的程式
1、申請
(1)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或經過公證。
2、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要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1)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3)收養人的收養目的是否正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是否有買賣兒童或變相買賣兒童的行為;
(5)是否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
3、登記
(1)凡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2)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4、公告
(1)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詢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