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企業與餐飲店合作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況
合作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公司投資資本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
六、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1、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3)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4)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爲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6)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2、出資人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3)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4)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5)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6)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七、資金到位及覈算約定
1、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____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的總投資____%金額,匯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指定賬戶。
2、第二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____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____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指定賬戶。
八、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______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九、組織管理
1、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爲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爲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店。
2、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十、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十二、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覈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1、甲方每月純利潤的____%作爲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2、當本店的純利潤在____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____%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____%作爲經營成效獎勵給甲方。
3、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十三、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十四、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十五、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6、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爲。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後,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