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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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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分家是指家中的兄弟姐妹單獨分家,大部分都是關係不和導致,輕則鬧個家庭不和睦,兄弟間出現關係裂痕,重則兄弟大打出手,導致互相受傷,以下分享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

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1

結婚不分家是大忌:

不分家,最大的問題就是婆媳矛盾、父母矛盾、兄弟矛盾。

不分家的好處,就是以後你有了孩子了,在生活上他們是可以幫助你的。父母也不想孤單生活,這就要取決於父母和你們之間的關係了。

分家的好處,就是小兩口是有了自己的生活空間了,夫妻之間就不會因爲婆媳之間的小事情而吵架,就少了很多麻煩了,夫妻之間也有了更多的生活空間了。

結婚後分家和不分家的區別:

1、家裏的人數

不分家是一大家人,人會越來越多。分家之後就會變成小家,人數會變少。

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

2、戶口本不同

不分家是所有人的戶口都在一個本上,分家之後戶口就會分開了。

3、財產收入

分家之後的財產就會分開了,個人賺的錢就屬於自己的小家庭了。

4、當家做主的人

沒有分家的時候,一個家只有一個一家之主。而分家之後,可以輪流當家做主。

5、田地不同

在農村裏面,分家之後,田地也是要根據人口來進行劃分的。

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2

分家的由來

民國以前,閩南人崇尚大家庭,重視禮教家規。宋、元、明、清諸朝,多有數代同住,不行分家的大家庭。世俗以家口大,同住的輩數多爲榮譽。有四代同堂,甚或五代同堂者。

凡一大家庭中,先提分家者即被視爲“敗家精”,也有不能同甘苦共富貴之嫌,是要受到家長斥責和鄉人譏議的。只有極少數開明的父母主動要求分家的。民國時期,政府曾倡導分家。

解放後,政府大力提倡小家庭,打破宗派房界觀念,反對聯宗匯族活動,家庭結構隨着社會經濟制度的改變而出現變化,分家之俗深入民心。

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 第2張

分家的時間

父母在選擇爲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認爲“年頭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這雖是有不夠科學的說法,但卻體現了父母對兒子的平等對待。因此,雖然農曆六、七月有“粗月”之說,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曆的六月。

因爲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分後同樣發達。在六月裏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着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細同樣都要發達。

不過,在“多子多福”的年代裏,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個男孩,要在六月裏擇定一個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時間約定俗成選在農曆的六月十五這一天,再取這個月的中間一天,寓意兄弟同同好;

有些地方,則選定爲六月初一,取義於分家後有好的開頭。何況閩南地區還有這樣的說法:“初一十五,做事免翻簿”,也就是說,在農曆的初一和十五這兩個日子裏,不管辦什麼事都可以甭擇日。

選定六月初一或六月十五分家,其理由也在於此。當然,也有人是擇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進行分家的.。

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3

一、農村兄弟分家原則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

2、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範疇的。

3、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4、在分家析產時,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儘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

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係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二、農村兄弟分家簽字問題

分家析產是我國傳統社會中一個重要的家庭現象。分家泛指分家後形成新的家庭,而“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

首先應該確認分家析產的協議性質,將其視爲是家庭成員意思表示的統一體,是多方法律行爲,是應該尊重全體家庭成員的意思自治。同時,這種意思自治不能違背繼承法律的規定。

所以,分家單至少要經過有權利處分的人員簽字,因爲有可能涉及到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

結婚兄弟分家的禁忌 第3張

三、農村兄弟分家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分配

從法律性質上講,農村自留地等同於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對農戶承包的土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包括對農戶使用的宅基地也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但對農戶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頒發過任何使用證書,農戶之間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

而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爲單位進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內,家庭內部成員協商一致進行處置分配,是沒有問題的。

四、農村兄弟分家宅基地問題

如果不進行分戶,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這種情況下是否默認老人的宅基地歸小兒子繼承,是不好確定的。比如,是不是有進行申請批宅基地而沒有進行批准的情況。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繼承的,因爲它的權利屬性是歸集體所有的,最多隻能取得使用權。

老大能否在拆遷時獲得補償,還要看當時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是誰。如果確定爲弟弟使用,老大是不能獲得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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