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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

來源:時髦谷    閱讀: 1.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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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如今女方被家暴的新聞頻頻出現,很多的家庭都有家暴的情況,當遭受家庭暴力的時候,可以去到專門的家庭暴力鑑定機構進行檢定,那麼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呢?

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1

一、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如何驗傷?

如果傷情較輕的話,可以通過拍照,然後去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確認傷情。

如果傷情較重,構成輕傷的話,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做傷情鑑定的。

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求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爲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爲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二、哺乳期被家暴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向有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對家暴可以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3)受害人近親屬。

2、可以向以下有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單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3)婦女聯合會;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的話,那麼應當及時的驗傷,只有這樣才能夠最終確定傷情,然後對此採取有效的救濟的方式。比如說可以向居委會或者是村委會投訴舉報,傷情嚴重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2

一、家庭暴力鑑定如何做傷情鑑定

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是面向社會、面向羣衆的服務性機構,需要鑑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鑑定中心或委託婦聯辦理傷情鑑定工作。對經濟上確有特殊困難的受暴者,婦聯還會協調傷情鑑定中心在費用方面給予一定的特殊照顧。

目前,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還無法對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級鑑定。

二、傷情的鑑定報告有法律效力嗎?

傷情的鑑定報告,鑑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是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證據。工作人員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如受傷則要及時進行傷情鑑定。

根據新《民法典》,家庭暴力可以作爲離婚事由,受害方還可要求經濟賠償。所以證據的固定和保留就顯得非常重要。

三、家暴後第三天去醫院做傷情鑑定可以嗎?

可以做鑑定。但是因爲沒有及時報警,所以要作爲家暴的證據還要結合其他方面的證據來輔助證明。但是做總比不做好。

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 第2張

四、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爲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爲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爲家庭暴力。

只有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

面對家暴,要學會反抗,當自己遭受到家暴的時候,可以立馬進行報警處理,警察會留下筆錄的,其次可以去做傷情鑑定。這樣子在日後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不管是警察的比路還是傷情鑑定的結果,都能作爲證據之一。

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3

實施家庭暴力要承擔的責任

1、家庭暴力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家庭暴力賠償的民事責任。

2、家庭暴力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家庭暴力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流程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第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

第七,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

被家暴如何做傷情鑑定 第3張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

1、遭受暴力侵害後,受害人應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2、公安的出警記錄。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以及公安的出警記錄等可作爲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3、告誡書可做庭審證據。反家暴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將進行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離婚訴訟,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可成爲法院審判家暴離婚案件的證據。

4、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爲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5、傷情鑑定意見。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同時可以進行傷情鑑定,由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作爲家暴的證據。

6、照片與視頻。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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