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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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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三孩生育政策仍等待更多配套措施落地。據觀察,在這一輪地方條例的修改中,各地普遍增設了“育兒假”。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

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1

截至11月2日,已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公佈了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長產假和陪產假、增設“育兒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個省份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遼寧、湖南、湖北、陝西、安徽、海南、寧夏、雲南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正處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階段。

“育兒假肯定是有意義的,我家孩子剛滿一歲半,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不論什麼假期,最期待的還是能落實到位。”來自四川省的楊女士告訴健康時報記者。來自安徽的產婦林女士則認爲,“產假延長的同時建議也延長爸爸的陪產假。”

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

資料圖片,陳彬攝。

首次新增“育兒假”,夫妻每年育兒假最長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輪各省份公佈的修訂計生條例中,首次明確提出增設“育兒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經通過條例修正案的6個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貴州都規定,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山西省規定,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天的育兒假。

江蘇已通過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計生條例修正案中明確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計生條例修正案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遼寧、湖北、雲南、海南、湖南、寧夏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擬設置育兒假,規定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

海南省計生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出,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還可以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陝西的徵求意見稿中,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而安徽的徵求意見稿則將育兒假擴大至6週歲以下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

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 第2張

產假最長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產假最長延至35天

健康時報記者梳理髮現,在上述6個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的省份中,江西省條例較之前,在產假和陪產假上均有明顯延長:產假增加30天(達到188天),男性陪產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蘇對原有的`產假和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上一版的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條例爲,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

計生條例修正案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份/自治區中,遼寧擬增加男性陪產假5天,從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爲產婦擬增加30天產假,從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則擬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產假30天(累計達到188天),增加陪產假至總計30天。

寧夏現行人口計生條例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總計158天。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則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依法享受158天產假,經單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週歲;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增加30天產假(總計188天)。此外,寧夏自治區也擬增加男性陪產假,從此前的25天擬增加到35天。

陝西的計生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則明確給予了三孩產婦更大的產假力度: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十五天。

根據陝西征求意見稿,未來陝西生育三孩的產婦也許可以休法定產假大約350天(98基礎產假+60天+10天孕檢獎勵+半年三孩產假)。

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2

三孩生育政策仍等待更多配套措施落地。今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此後,多個省區市陸續啓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較之國家層面的法律相對原則性的規定,地方人口計生條例涉及更多具體的生育支持措施,因而尤其值得關注。

截至記者發稿,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6個省份的人大常委會通過省級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此外,還有9個省份公開了當地人口計生條例修正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部分省份目前尚未公佈人口計生條例修訂的有關內容。

各地普遍增設“育兒假”,吉林僅表示“支持”

中國生育政策的調整,從中共中央的決定開始,還需要經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修訂、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當地人口計生條例的修訂、地方行政部門對相關配套政策的調整等流程才能最終落地。

上一輪的生育政策調整是2016年啓動的“全面兩孩”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全面兩孩”政策實際上改變了實施了數十年的獨生子女政策,當時,在各省區市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改中,各地普遍將原來的“晚婚假”修改爲“國家規定婚假的延長”,將“晚育假”修改爲“國家規定產假的延長”。同時,在2016年的政策調整中,各地普遍增加了男性配偶的“陪產假”。

2021年,生育政策進一步優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孩子。國家同時廢除了社會撫養費等其他制約生育的措施。

據觀察,在這一輪地方條例修改中,各地普遍增設了“育兒假”。已經公佈條例修改內容的15個省份都提到了增加“育兒假”的措施。

14地計生條例啓動修訂詳情 第3張

其中,已經通過條例修正案的6個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貴州都規定,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山西規定的每年育兒假天數更多,“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江蘇省和吉林省也已經通過了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儘管也提及了育兒假,但在條例文本中並沒有做出具體的強制性規定。如江蘇省的條例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吉林省則只有“鼓勵條款”——“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於9月28日通過了修改條例的決定。10月12日,吉林人大發布公告,稱修改後的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10月27日,就育兒假有關問題向吉林省衛健委諮詢,對方稱,“目前吉林生育假仍執行2016年版的條例。”

還有9個省份公佈了條例修正草案的內容,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遼寧、湖北、雲南、海南、湖南、寧夏、黑龍江等7個省份對育兒假也擬設置爲“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海南省徵求意見稿對育兒假的設置稍有不同。除了上述休假方式外,海南3週歲以下孩子父母或還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休育兒假——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育兒假政策最給力的可能是陝西省和安徽省。陝西擬規定,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而安徽的徵求意見稿將育兒假擴大至6週歲以下的孩子的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10月26日,安徽省條例徵求意見已經截止,具體如何規定,仍有待安徽人大常委會的最終決定。陝西省的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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